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是习近平总书记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对预防工作价值的充分肯定。同时,也是对预防工作实效的根本要求。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内含着防止了、减少了、控制了职务犯罪的意蕴,昭示所有的预防措施和手段,都必须在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上见成效。
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效能化,就是从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这一根本价值出发,在优质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查办案件准确有力,查找“漏洞”秋毫不离,建章立制有的放矢,警示教育入情入理,调研分析实事求是,对策建言切实可行。通过每一起案件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防止同一类案件在同一单位重复发生,促使“从发案单位到相关行业、系统抑制犯罪”的正能量,抵御滋生犯罪的负能量,实现遏制犯罪、减少犯罪的价值目标。
从政治思维转向法治思维
增强职务犯罪预防效能,须实现从政治思维到法治思维的转变。从某种意义上说,检察预防工作是在强烈的政治责任和热情下推动的,带着很强的“重社会预防、重宏观预防、重参谋预防”等政治色彩。
笔者认为,在反腐败走向法治的当下,检察预防要实现“出生产力”的价值目标,就要把“政治热情”与“司法理性”结合起来,把着力点和着眼点从政治层面的“大预防”转移到司法层面的“小预防”上来。以查办具体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逻辑起点,把查找直接引发案件的主客观原因作为办案内容,把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以案说法作为法定职责,把防止同一类案件在同一单位重复发生作为基本要求,把为地方党委政府当好预防工作参谋作为战略任务。同时,使所有的预防措施和手段都通过执法办案落到实处,使查办案件的特殊(震慑)预防与有的放矢的制度预防紧密结合,使治本功能充分发挥,形成控制案件发生的坚固抗体。通过一个个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实践,以积小胜为大胜的预防效果取信于民。
构建“四位一体”的司法战略
推进预防工作效能化,必须施以查案预防、警示预防、建制预防、建言预防“四位一体”司法战略,构建体现司法能动品格的运行机制。切实做到:以查案预防为基础,以警示预防为主线,以建制预防为核心,以建言预防为保证。
就查案预防而言,其包含两个要素。一是案件侦查中揭露、证实犯罪发挥刑罚的惩处、警戒功能;二是结合调查取证查找发案“漏洞”、掌握导致案件发生的制度原因和监管缺口。
查案预防的基础性地位在于,查办案件兼有特殊预防功能,它通过增强犯罪的揭露、惩处几率,改变犯罪心理结构,遏制犯罪发生;而在办案中查找的制度漏洞和监管问题,则具有亲历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是提高预防效能的基础性先决性条件;强化查案预防效能要坚持“以打促防”思想,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使犯罪者最大限度地受到揭露与制裁,形成“伸手必被捉”的环境氛围,震慑心存侥幸的人不敢犯罪。与此同时,把查找制度漏洞摆在与查办案件同等重要的位置,给予同等重要的对待,并形成侦查证据与制度漏洞情况两个方面的案卷材料,不仅为下一个诉讼环节提供可靠依据,而且为有效开展警示预防、建制预防和建言预防打下坚实的基础。
就警示预防而言,它是依托办案开展的以威慑、棒喝为主的思想教育和释法说理活动。它像一根主线贯穿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公诉庭审、刑罚执行等各个办案环节,是对执法办案所蕴含的教育价值的挖掘和彰显。
警示预防的作用在于:在查办案件阶段,能强化刑事法律的震慑、教化功能,形成控制犯罪的高压态势;在案后预防阶段,能通过具体案例的解剖分析,昭示正义与良知,弘扬法律与道德,使有犯罪动机的人放弃犯罪,无犯罪动机的人受到洗礼;同时为建制预防的实施提供有利的思想支撑。警示预防以发案单位的预防教育为基本职责,并向发案单位系统、行业适度延伸,从而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
就建制预防而言,它是以检察建议为手段,帮助发案单位分析犯罪产生的原因,总结监督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和廉政措施,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为的检察职能活动。
一般来讲,职务犯罪都有一个演化过程,首先是从行为人的心理蜕变开始,思想上不健康的东西,在平时的言谈举止中会逐渐表露。其次是行为方式变化,逐渐把腐败意识变为模仿行动。再次是行为人利用工作环境的程序、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寻求机会条件,得以完成犯罪行为。只有下气力把对策落到实处,才能堵塞诱发犯罪的缺失和漏洞。
实践证明,没有以制度为依据的预防只能是暂时的、表面的、局部的和不稳定的,制度预防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和全局性意义。因此,建制预防作为针对发案漏洞而采取的预防措施,更能体现制度本身的规范性、约束力和可操作性,是对构建“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具体落实。要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必须针对不同权力单位的具体实际,亡羊补牢,建章立制,才能切断职务犯罪行为动机与机会条件间的联系,使犯意无法实现。建制预防在“四位一体”司法战略和运行机制中的核心意义即在于此。
就建言预防而言,它是综合运用办案成果和有关信息,适时开展调查研究,把职务犯罪监督成果转化为党政领导机关决策参考的司法服务活动。通过对已出现的职务犯罪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宏观调研、具体论证,分析职务犯罪形成的原因、特点,对一些系统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职务犯罪规律进行剖析,督促有关系统及其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创建新的管理制度,避免同类犯罪在本地系统内再度发生。
作为检察机关从宏观上推进预防效能建设的重要手段,要适应公开透明的信息化时代要求,重视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实现预防工作数据科学分类和分析运用。大量事实证明,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和应用系统,确实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运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对职务犯罪作案方法、特点、规律的信息的存储、管理,为预测预警和预防对策研究提供信息保障,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准确性、系统性和科学性,提高为党委政府当好反腐败决策参谋的水平与实效,这也是巩固检察预放成果、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保证。(作者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法学博士 吴建雄)
·运用法治思维实现“预防生产力”
·着力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公安社会管理正能量
·以法治思维提升公安社会管理正能量
·法治思维的几种内涵要求
·加强法治修养 培养法治思维
·最高检副检察长:法治思维需摒弃“行政命令”
·最高检副检察长:法治思维需摒弃“行政命令”
·法治思维需摒弃“行政命令”
·薛江武:检察机关应是法治思维的践行者
·普及法治话语训练法治思维
·5年政府工作报告45次谈"依法" 法治思维成"惯性思维"
·法治思维养成的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