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余姚法院商事庭史法官。我们的通话现在已被录音。现正式通知你:某汽车4S店与你的汽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13年3月28日上午8时40分在余姚法院13号审判庭开庭。如届时你未到庭,将视为放弃质证权利。”这是余姚法院近日使用录音电话对杨某进行文书送达。
杨某经常出差,法院几次送达都没有成功。该院多次与杨某进行电话沟通,但杨某均表示不愿参加诉讼,该院遂决定使用录音电话送达。3月28日上午,杨某准时到庭参加了诉讼。
该院于去年底为审判执行部门的每个办公室配备录音电话,将日常的各类查询、答复、通知、协调等事项完整记录存储,做到有据可查。今年1月以来,该院已使用录音电话成功送达各类文书合计109次,送达成功率达95%,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此外,该院逐步扩大录音电话使用范围,规范信访接待和强化廉政监督,定期对录音电话通话记录进行检查,切实发挥录音电话在规范审判管理、提升司法公信方面的重要作用。(记者 贺 磊 通讯员 刘 湛 史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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