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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的必要性

2013-04-01 10:27:5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检察机关通常设有专门负责职务犯罪预防的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和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等。这种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通过对已经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件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归纳总结出这些案件的共性以及职务犯罪发生的一般规律,之后再针对这些共性以及规律制定具体的预防措施。这种职务犯罪预防的研究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功效。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职务犯罪预防的研究方式更多的是一种静态的理论研究,只就案件资料分析案件资料,而不结合职务犯罪发生的实际环境以及侦查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和焦点,不免会使职务犯罪预防的研究脱离案件本身实际发生、发展的过程,进而使得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专业性不强、预防措施的针对性不足。

实际上,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亲自参与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讯问、取证等工作,通过长期与犯罪嫌疑人的接触和交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亲身体验和感受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整个过程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进而最大限度地了解真相、还原真相,甚至是做到“身临其境”。他们不仅对案件的来龙去脉最为了解,对案件的难点和焦点也最为清楚,知道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哪些环节最值得注意、哪些环节最容易出问题。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信息反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弥补职务犯罪预防专业性不强、针对性不足的弊端,动态的侦查与静态的研究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还原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真实情景,进而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预防措施。

因此,在职务犯罪预防过程中,职务犯罪侦查和职务犯罪预防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二者的有效结合能够避免以往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单兵作战的弊端,充分发挥两部门的信息优势,实现资源和信息的整合,以求达到职务犯罪预防“事半功倍”的效果。

具体建议有三:首先,确定负责统一管理的院领导,由其负责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调两个部门的工作,两部门负责人均对该院领导负责。其次,在检察职能的配置上,一方面赋予预防部门明确的介入权。预防部门全程参与侦查部门办案,介入侦查开展预防调查,能够及时掌握发案原因、环节和作案手段等第一手材料和信息,准确把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深刻剖析犯罪动因,增强预防实效;另一方面,侦查部门人员介入预防部门的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等具体工作,参与预防调查、预防宣讲等相关环节,从更为实用的角度对预防工作提出具体的建议,使其更具针对性;在摸排线索的前期调研上,预防部门通过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来进行,侦查部门配合;发现线索后,以侦查部门为主,预防部门配合,案件侦查终结再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再次,应当建立“会诊”式的信息协调机制。积极设置信息移送、案件讨论、工作进度跟踪等相关制度,通过会议讨论、信息验证和走访调查,保持两部门信息传递的畅通,共同明确犯罪原因、犯罪方式等一系列犯罪情节。

(□童兴飞  作者单位: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