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来,许多文人墨客被浙江省天台县的神山秀水深深吸引,诗人李白就在此吟唱出“龙楼凤阙不肯住,飞腾直欲天台去”的佳句。天台的美,美在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2012年10月,天台县顺利通过了国家级生态县验收。
天台县人民法院在服务生态县建设过程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走出了一条具有天台特色的司法保障之路。
为城市建设“添绿色”
生态县建设离不开城市建设。
在天台县城,有一块“碗口大的疤”,这就是破烂陈旧的溪头区块,和生态名县建设要求格格不入。溪头区块征迁启动于2000年,由于各种原因,历时12年还未完成。当地群众质疑:“抗战打了8年都胜利了,政府为什么连一个溪头区块都改造不了?”负责征迁的部门连年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排名靠后。
从去年开始,天台县委、县政府痛下决心,再次启动了征迁工作。
为顺利推进拆迁工作,天台法院专门派出两名法官进驻拆迁指挥部,为拆迁进行“司法把关”。法官施泽标是进驻指挥部的人员之一。
“从去年开始,我们就和拆迁指挥部人员一起,对拆迁对象进行调查走访。根据调研中摸清的基本情况,我们提出拆迁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端平‘一碗水’,做到一个标准、一个口径、一视同仁,决不让早签约者吃亏、迟签约者占便宜。这一原则在制定拆迁补偿规定时,得到了充分体现。”施泽标说。
两位法官还和拆迁人员一起,手拉皮尺,走进了近200户拆迁户家中。“我们在做拆迁户工作时,坚持用真心诚意去打动他们。他们从不理解到理解、再到思想波动、到最后签约,我们一直耐心、再耐心,解释、再解释。”
目前,溪头区块拆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在不久的将来,这个区块将变成老城区建设的模范地块。
除了溪头区块拆迁,南区违章建筑也是城市建设的“老大难”问题。多年来,这一区块的违章建筑不断增多,群众意见很大。面对这个难啃的“硬骨头”,天台法院组织了精干力量,参与南区拆违行动,取得了明显效果。
“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了‘打霸拔钉、清障护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为生态名县建设扫清障碍,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天台法院院长胡恩胜说。
为企业运转“添绿意”
企业转型升级也是生态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拿到了工资。”这两天,天台县三合镇的老奚非常开心。老奚能快速拿到工资,天台法院推行的“活查封”功不可没。
55岁的老奚去年6月进入三合镇的一家橡胶公司工作。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橡胶公司陆续拖欠了工人们工资款近60万元。今年上半年,公司负责人一走了之。
案子进入诉讼阶段后,天台法院开通绿色通道,为工人们办理诉讼费减免手续,并积极和三合镇政府协同查找出走的公司负责人。一番沟通和协调后,公司负责人愿意回来继续经营,而老奚他们也同意先拿一半工资。
“在执行涉企案件中,对可能具有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的企业,我们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不简单采用一封了之的方法,多用放水养鱼的方法,既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达到双赢的目的。”天台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庞卫军说。
执行某鞋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件,法院也用了“活查封”这一招,即查封了厂房、机器,但允许其继续生产。目前这家公司生产经营日趋正常。
据了解,今年以来,天台法院已对23家企业进行了“活查封”,涉案金额达3000万余元,为确保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有效应对当前部分小微企业出现的经营困境,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天台法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出台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18条意见。要求全体干警密切关注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审理执行涉企纠纷,全面认清困难,果断采取措施,为确保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为契机,把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纳入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范围。还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创新化“危”为“机”,妥善审理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保护力度,推行和规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对因贪污、职务侵占、诈骗等犯罪行为致使企业经营困难的,在依法严惩的同时,加大追缴退赔力度,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居民心里“添绿荫”
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是生态县建设必不可少的一环。
“物业公司已经帮你换好了车库钥匙,你把物业费付到物业公司去就行了。”天台法院调解室的徐法官对家住“溪林春天”的业主张某说。“好的,好的!我马上去付物业费,辛苦你们了。”张某高兴地答应。事实上,张某此前差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溪林春天”的物业管理人台州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来到天台法院,想把“溪林春天”的22户告上法庭,理由是这些住户不付物业管理费。法院立案庭考虑之后,将案件交给了调解室,希望能够通过诉前调解解决。
徐法官随即把当事人都召集起来,双方针锋相对,各不相让。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比如栏杆坏了无人修、车库钥匙不能用了也无人理睬,所以有权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则认为,既然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保洁、安保等服务,就有义务交物业费。
双方面对面充分表达了意见之后,徐法官开展了“背对背”调解,分别做双方的工作。他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向业主讲述拒交物业费的法律后果;从树立公司形象的角度,向物业公司阐述帮助业主解决问题的必要性。最后,这些住户与物业公司当场和解。
“有些案子,你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简单宣判,但宣判后,输方不一定服,矛盾也不一定得到化解,反而可能会积压矛盾。去当事人家里调解,让大家和和气气,理顺关系,是我们经常运用的司法实践。”苍山法庭法官陈达楚说。
在天台法院,诉前调解是一大特色,“和合法庭”也是一绝。法院注重运用土生土长的“和合文化”,深入村居、企业,积极开办周末法庭、床头法庭、电话法庭、田间法庭等“和合法庭”,接地气、解民忧、赢民心,把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我院对涉农案件以巡回办案为主、‘坐堂’办案为辅,就地开庭,以案说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对农村群众诉讼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依法实行司法救助,减、缓、免交诉讼费。”胡恩胜表示。
在外树形象的同时,该院内强设施,建立接待、咨询、起诉、导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规范化立案接待大厅,做到起诉有人管、材料有人收、咨询有人答;设置便民休息区,配备休息座椅、饮水器具、笔墨纸张、防暑药品等,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印制并发送《诉讼风险提示》、《起诉须知》等诉讼资料供群众查阅,指导和规范诉讼行为,有效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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