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真诚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五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司法公正系着民心。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以公开促公正,不仅是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的殷殷嘱托,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殷切期望,检察机关必须不断强化认识、常抓不懈,一刻也不能放松。
能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端正观念、认识到位是关键。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考验和诱惑。检察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自身不正,焉能正人?检察人员承担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首先自身就要经得起外部的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从转变观念入手,彻底根除拒绝监督、排斥监督的错误观念和做法,不断提升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习惯在聚光灯、显微镜下开展工作。
思想障碍扫清了,机制保障要跟上。当前,各地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整体情况还不平衡,还存在有时做有时不做、有的做得多有的做得少等问题,必须通过不断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加以规范。要进一步推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的发展完善,推动联络代表委员、答复议案质询、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细化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制度机制,为代表委员有效监督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供制度保障。
看得清,看得懂,才能监督得到位,监督得有力。检察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是让社会各界了解、理解、支持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今后,检务公开应更彻底,要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范围,逐步实现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一律公开。信息发布应更及时、便捷,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数字视频、户外电视等现代化信息手段,更为广泛地上网、上电视、进乡村、进社区,方便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监督。检民沟通应更畅通,舆论引导更有力。当前,民众利益诉求多样化,要在空前活跃的舆情中把握主动,赢得理解和支持,就需要不断提升新媒体技术的应用能力,不断提高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引导能力,通过更多元、更畅通的渠道,更及时的回应,传递准确的信息,释放正能量。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广大检察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公开既是对自身的监督,更是保护,真正做到自觉自愿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心情愉快地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主动地为接受外部监督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把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转化为切实强化内部监督的能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