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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机关建议规范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数额标准

2013-03-29 16:22: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首都政法网 

    八成犯罪嫌疑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还合法

    3月27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检察机关召开的“服务金融促发展,公正执法为人民”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信用卡的“恶意透支”诈骗数额的认定及计算标准,我们法律规定尚不统一。同时,近八成持卡人认为信用卡透支不还行为合法。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即犯罪嫌疑人将自己办理的信用卡进行透支,经银行两次催缴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且未归还本金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叶萍介绍说,2009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规定恶意透支金额的计算只限于“本金”,不包括复利、滞纳金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但关于如何界定和计算透支的“本金”仍悬而未决。

    “行为人在案发前向银行的所有还款是直接冲抵本金还是有限冲抵银行的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银行的相关规定与‘两高’的解释产生了很大的冲突。”叶萍说。截至目前,法律对恶意透支性信用卡诈骗的数额计算方法还没有统一标准。

    与此同时,信用卡持卡人对相关法律却并不知晓。据西城区检察院介绍,在其受理的案件中,近八成犯罪嫌疑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还不是犯罪,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拖欠银行欠款两、三年,利息和滞纳金的数额远高于本金数额,部分嫌疑人为逃避银行催收,以改变联系方式的手段来逃避银行的债务,但却不知此种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