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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2013-03-29 16:06: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法制报 

    手机上网,一个晚上竟然跑掉1G的流量;家中换上智能电表后,电费暴涨;家里没有一个水龙头开着,但水表却一直在跑……一直以来,由于通信、水、电等部门的计时器、计量和计费表一般都是“自我检测”,在消费者看来,这样的计量、检定到底准不准,终究是有疑虑的。

    事关民生的水表、电表、煤气表以及电信的计时器等,如何纳入强制检定范围?社会上五花八门的计量检定机构,其中不少没有相应资质,该怎样规范?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民生计量”受关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高鹰忠在会上介绍,在计量方面,我国于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7年则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随着科技、社会发展,计量领域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计量法显然已不适应。另一方面,就我省来说,人民群众维权意识高,对涉及民生的计量监管,呼声很高。因此,浙江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解决和规范我省计量领域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居家过日子,哪家也离不开水表、电表、煤气表。但是这些表走得准不准,有没有多收费、乱收费,大家其实心里都有些犯嘀咕。在昨天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中,就特别强化了民生计量问题。比如,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直接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应当在安装前就实施首次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才可以安装并投入使用。没有经过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

    农贸市场里的电子秤,有无良商贩在电子秤上设置密码,克扣斤两。为避免这种行为,条例草案中规定,各类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举办者有对公平秤进行周期检定的义务,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举办者都要统一登记造册,申请周期检定。

    建议第三方检测通信计量

    2000年时,浙江大学107名教授曾联名就电话“振铃费”向电信部门讨说法,引起全国轰动。实际上,不管是固定电费还是移动电话,话费尤其是上网流量的计费,一直遭人质疑。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2年消费投诉情况数据中,电信类投诉就是一大重点。因此,就电信计费问题,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通信计费设备、系统定期进行检测,保证通信计费的准确,明示通信业务计费单位和计费结果。

    对于这一条,省人大财经委此前在到杭州、宁波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时,听到了不同的声音。一些人大代表认为,通信计费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如果按照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所规定,通信计费设备、系统定期检测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自行检测,而不是由权威的第三方检测,会缺乏公信力。

    省人大财经委调研中还了解到,目前我省对通信企业使用计费设备、系统的检测,除公用电话计费器是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检定,其它都是由国家工信部指定的部属检测机构完成,属于内部检测。

    针对这一情况,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语音通信、数据通信计费等实施监管,对用于贸易结算的通信计费设备、系统等计量装置实施强制检定。但是,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却反对。他们提出,通信计费设备、系统不是一个独立的计量装置,对它们开展监测会影响电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省人大财经委在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文件中提出,语音通信、数据通信的计量,涉及千家万户,是民众最关注的民生计量问题之一。从今后发展方向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应当介入对通信计量实施检测。因此建议,对这一问题进一步调研后,修改完善相关条款。(记者 许梅)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