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宣判吸引众多媒体到场。徐志毅 摄
围绕着关于垄断的三个核心问题,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展开了辩论。
相关市场如何界定
要构成垄断地位,前提必须先明确诉争产品所处的相关商品市场和地域范围。范围确定,才有垄断之说。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2009年提出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可以细分三类:综合性即时通讯服务,如涉案的QQ软件、MSN;跨平台即时通讯服务,比如中国移动的飞信产品;跨网络即时通讯服务,如Skype软件等。
原、被告双方对于即时通讯领域的上述细分均无意见。但奇虎公司认为,QQ软件所属的综合性即时通讯软件因其综合了文字、音频、视频等功能及服务,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奇虎公司援引其专家辅助人RBB经济咨询公司意见,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社交网络、微博等工具因功能单一、即时性差、使用习惯不同等原因,而应被排除在QQ所在的综合性即时通讯市场之外。
腾讯公司则反驳奇虎“故意采用过窄”来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使QQ的市场地位被“人为高估”。腾讯举例认为,MSN、人人桌面、网易POPO、阿里旺旺、米聊、飞信、微博等都具有即时通讯的功能,与QQ存在竞争关系。
有意思的是,双方都援引对方的信息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奇虎公司以腾讯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文招股说明书中提及“即时通讯工具不同于SMS、电子邮件和电话”来证明QQ所处相关商品市场的范围;而腾讯则以原告创始人周鸿祎的博文“360的未来是什么”来佐证互联网的竞争实质为平台的竞争,而即时通讯、搜索和安全都可以成为平台。
奇虎公司还提出,对于相关地域市场,QQ软件等综合性即时通讯工具因其独特的中文语言、文化背景,与国外的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间不存在替代关系,应界定为中国境内市场。腾讯则以即时通讯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通性,其用户并不局限于中国大陆,而应界定为全球市场给予回击。
QQ有无垄断地位,市场份额说了算吗
对于QQ软件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奇虎公司列举了多份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的中期报告、年报等证明,截至2011年6月30日,被告的即时通讯活跃账户达到7亿多,而最高同时在线账户高达1.367亿,其具有“领导”地位。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调查显示,QQ软件的用户渗透率高达97.4%,高居榜首;艾瑞咨询集团出具的《中国即时通讯年度监测报告》显示,腾讯在2010年即时通讯市场的份额占到76.2%。
腾讯公司认为,奇虎提供的多份报告对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前提与反垄断法的规定明显不同。腾讯提出,即时通讯服务市场竞争激烈,可替代性高,进入门槛低。腾讯公司援引了多篇网络文章认为,飞信、阿里旺旺的用户都先后破亿,尤其是微博的迅猛发展给其带来了挑战。腾讯公司还找到某网站刊登的一篇涉及原告董事长周鸿祎的言论“也许马化腾现在明白过来了,颠覆腾讯的原来是新浪微博”。以此来证明原告也知道被告并不具有垄断地位。
在腾讯看来,QQ并没有不可替代性。eNet的一份网友调查显示:如果QQ全员收费,81%的用户将弃用。而且活跃用户超过7.5亿的Facebook已经推出简体、繁体中文版,与QQ抢夺市场。
“二选一”,限制交易抑或正当防卫
“如果您选择QQ,请选择卸载360软件”,2010年11月3日,所有QQ用户登录时都收到了腾讯的提示弹窗。腾讯正式与360决裂。
奇虎公司认为,腾讯公司逼迫用户在360软件与QQ软件之间作出选择,导致一些用户卸载了360软件,此举明显属于限制交易行为。
奇虎公司还认为,被告将QQ软件管家与QQ通讯软件进行捆绑,并且以升级名义强制用户安装QQ医生,该捆绑搭售行为违反了反垄断规定。
腾讯公司则反击称,其之所以要用户“二选一”系事出有因,是为了保护自己合理合法的权益而不得不采取不兼容技术防止原告对被告产品进行破坏的一种正当的自力救助行为。
腾讯公司以北京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证实,腾讯公司发起的“产品不兼容”正是基于原告利用360隐私保护器、扣扣保镖和360安全卫士等软件破坏和篡改QQ软件并诋毁QQ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
对于捆绑销售,腾讯公司认为,QQ软件打包QQ软件管理的行为不构成搭售,而属于软件整合行为,两个产品都是免费安装,且用户也可以很方便进行卸载。
林劲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