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
从司法行为等七方面抓整改
记者3月26日从海南全省法院司法作风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获悉,继2011年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把2013年确定为“司法作风建设年”,深入推进海南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近年来,海南法院狠抓审判执行管理、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司法制度建设、能力作风建设不断加强。特别是2011年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以来,全省法院立足实际,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司法作风得到明显改善,涌现出了琼海、屯昌、文昌等法院的先进经验做法,但是也存在司法能力不足、宗旨意识不强、审判执行行为不规范等一些不足。
“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将重点针对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党性意识、司法为民、司法行为、勤俭节约、司法公开、廉政建设、司法形象等七个方面,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司法为民30条措施,加强特色法庭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的司法服务;严格依照《法官行为规范》和审判制度规范法官在立案、审判、调解、执行等活动中的行为,建立个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与奖惩晋职挂钩的长效机制,以绩效考核制来评价工作实绩,以责任追究制来严肃工作纪律;大力督查和监管以开会、培训、考察等为由,公款吃喝、游山玩水、挥霍浪费等行为;进一步推行立案、庭审、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判决理由、裁判文书公开和委托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公开,扎实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
(记者 严献文 通讯员 胡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