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专题

林志梅:预防职务犯罪好比预防闯红灯

2013-03-28 17:36: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精干的短发,挺直的腰板,走起路来一阵风。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一看就是个干练人。

    行家都知道,职务犯罪预防“很难出政绩”。但林志梅凭着一股认真劲,一干就是17年,把南京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出了名气。

    1979年,林志梅进入检察院,做书记员、当内勤,十几年后才开始接触职务犯罪预防。

    那时,预防工作不但不被一般群众理解,甚至在检察院也是被冷落的部门。林志梅暗下决心:一定不轻言放弃。

    林志梅说自己是“预防人”。交谈中,记者感受到了她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与执著。“预防职务犯罪好比预防行人闯红灯:如果对面有交警,闯红灯的人肯定会少很多。”林志梅说。

    她办理一宗挪用公款案找犯罪嫌疑人谈话时,对方起初不以为然。得知自己的“借用”行为已触犯法律时竟大声哭喊道:“早知道这是犯罪,打死我也不会干。”那一幕让林志梅很痛心。

    “要防患于未然,防止干部倒下,‘预防人’必须大张旗鼓地向社会宣传法律,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她说。

    2001年年初,林志梅被任命为预防处副处长。为把预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当年筹备举办的南京市金穗杯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电视大赛,便成了她上任之后的“第一把火”。这场竞赛第一次在南京掀起一股全民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热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入全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事记”,载入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史册。

    2001年6月,无锡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我们也应该给预防立法。”受到启发的林志梅带领她的团队分赴各地调研,历时两年多,修改20多稿,《南京市职务犯罪预防条例》终于出台,南京也成为全国第15个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的城市。

    “如果联合国有检察院,她一定会把预防工作做到联合国去。”和林志梅共事9年的杨琦这样评价道。

    林志梅说:“预防工作干了可能不会立竿见影,不干也不会出多大的错。但防患于未然对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意义,并不亚于查办案件。”

    2003年起,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开始在全市开展“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当时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刚开始,只有七八百家单位肯参与活动,很多单位不理解,生怕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林志梅说,其实搞预防不是堵大家的路,而是为了防患于未然。经过一番解释,到活动申报时,单位、企业表现得十分踊跃。

    到2005年第一个3年结束时,不仅参与单位逐年增多,而且受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如今,“争创”活动已持续9年举办3轮,1300多家单位参与,几乎涵盖南京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被最高检誉为“开创了大都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模式”。

    对于被江苏、重庆等省市视为预防工作“脚本”的“南京经验”,林志梅说:“不能怕它被别人学走,要打开门来让别人学。预防工作只有大家都敞开大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才能有一个更高、更好的平台,才能被更加重视。” 记者赵阳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