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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一切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

2013-03-28 14:55: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一切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

    ——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2012年8月20日,鲤城区检察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在公诉科下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抽调4名女检察干警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女性特有的心细、心慈、爱心等优势特征,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凸显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亲情维权的特色,并初步形成了办案专业化的格局。

    为更好地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检办”积极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使批捕、起诉阶段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该院为适应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针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同堂审理所带来的弊端,注重与侦查、审判机关密切配合,探索建立分案处理和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将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犯罪的轻微案件列入快速办理的范围,让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环节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内尽量缩短办案时间,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快速的处理。

    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是未成年被告人得到公正审判的前提,也是新刑诉法的明确规定。为此,该院还专门制定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卡”,依法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应当在场旁听等诉讼权利,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法律援助。截至目前,现已为13件1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今年初,鲤城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在校学生涉嫌盗窃案件,经审查依法嫌疑人继续采取取保候审,而案件提起公诉后,鲤城区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决定逮捕。鲤城区检察院“未检办”经反复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证据均未发生变化,从保护未成年在校生合法权益出发,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区法院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鲤城区法院经过慎重研究《检察建议书》后,决定吸取未检办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效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益,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我们一定要继续秉承这一观念,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鲤城区“未检办”主任告诉记者。

    此外,鲤城区检察院还依托学校和社区,以学生为重点,及时总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到辖区中学开展“法伴青春、呵护成长”法制宣传活动,矫防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健康成长。并积极加强与公安、教育、社区等组织的联系,依托社会力量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治理,同时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仅推进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法治化,同时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鲤城区检查院未检办将紧紧立足检察职能,以公正办案为根本,以积极创新为支点,以人文关怀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有效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记者 叶永坚 黄杰 通讯员 黄青 何磊璇)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