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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院长洪志坚

2013-03-28 10:25: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直面问题 服务为本

——访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院长洪志坚

记者:请您介绍下思明法院受理过的物业纠纷的情况

洪志坚:思明区作为厦门市的中心城区,是物业管理的集中区,也是物业纠纷的多发区。近年来,我院受理物业纠纷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案件增长快。2009年受理218件,2010年受理365件,2011年受理673件,2012年受理688件。案件逐年增长,给我们的审判工作带来压力。二是系列案件多。我们受理的物业纠纷多以“抱团”诉讼为主,以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原告为常态。案件背后隐藏着群体性纠纷隐患。同时,物业服务牵扯的范围又广,停车位、小区绿化、保洁等内容都可以成为诉求纷争的主体。三是群众关切度高。物业纠纷,对当事人而言,与切身利益较为紧密,一旦诉讼至法院,则被小区大多数居民所关注。一旦个别案件处理不慎,则可能导致民众质疑。因此,案件审理存在难度。

记者:思明法院为破解物业纠纷多发做了怎样的创新?

洪志坚:首先,实现物业案件的集中管辖,由小额民事诉讼调裁法庭集中审理物业纠纷案件,实现专人专审、繁简分流。其次,改进审理程序,简化庭前、庭审程序,简化裁判文书制作等流程,速调速裁,快审快结。我们还特意建立案件送达日志制度,同时对当事人逐一调取户籍,对身份证、暂住地、户籍地等多地址同时送达,提高送达成功率。再次,针对当事人上班时间没法签收法律文书、开庭的问题,我们多利用下班时间、节假日等非业务时间集中送达、集中开庭,从而保证审理时效。

记者:思明法院如何巩固审判效果?

洪志坚:必须承认,虽然物业案件标的额较小,但是深切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如果法官单纯就案办案,判定哪一方违约,可能只是简单“结案”,并没有真正化解矛盾。因此,我们强调既要把案件办“结”,又要把案件办“活”、办“柔”,更好的回应群众对于物业纠纷审判的期待。办“活”,就是要求我们法官将调解贯彻审判全过程,注重“庭前、庭中、庭后”三环节的调解工作,比如在审判过程中,要注重释明法律法规,让双方当事人有更清晰的认识,同时,还要双方采取行之有效的换位思考,督促物业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尽可能做好服务,最大限度的调整和解方案,促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办“柔”,则是要求法院要充分发挥“柔性司法”的特性,多走访物业企业、小区业主,发现物业服务纠纷中的问题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向相关行业、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行业自我整改。我们还尝试探索物业纠纷行业诉调衔接机制,促进司法调解与行业组织调解、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有效衔接,从而最大限度解决物业纠纷。目前,我们物业纠纷案件的调撤率高达80%以上。

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杨长平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