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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办结一例“访转诉”案

2013-03-28 09:14: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当事人李玉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她上访多年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该案是新疆全区法院实施“访转诉”机制,涉诉信访案件得到解决的第一案。

1996年4月21日,李玉在乌鲁木齐某银行分两笔存入8万元,每笔为4万元,定期三年,存至1999年4月21日到期。

2006年,李玉想起当初在银行存的8万元钱,可没找到银行的存单,她随即到银行申请挂失。经过查询,银行告诉她存款在到期后的第四天已被取走。2007年4月28日,李玉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银行在这两笔业务中存在未严格审查及登记备案的义务,存在过错,判决银行支付李玉存款本金8万元,支付利息3.3万余元。

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信了银行的意见。李玉不服二审判决,提起申诉。经审理,新疆高院裁定维持了二审判决。李玉为此开始信访。

去年11月底,新疆高院总结涉诉信访经验,制定了《涉诉信访案件“访转诉”实施办法》。新疆高院办案法官受理了李玉的信访。再审认为,当年取走李玉丢失的两张存单本息合计10.9万余元,已超过5万元。而银行在办理这两笔业务时,没有按规定执行严格审查和登记备案的义务,存在过错,所以应该承担支付李玉8万元存款本金和相应利息的责任。遂判决银行支付李玉存款本金、三年定期存款利息及1999年4月22日至今的利息共计21.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案件顺利执行完毕。(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周国兵)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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