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市民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问题,安徽省马鞍山市安监局实施“举报有奖”。今年有4位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但令人尴尬的是,公告已发布一周多,获奖的举报人却无一露面。
举报有奖,本是好事一桩。一方面,可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肃清社会风气;另一方面,又能给举报者带来一定的回报,形成必要的激励机制。遗憾的是,这种良好的愿望最终未能照进现实,反而留下了尴尬。但仔细想想,举报者放弃拿奖又何尝不是一种明智之举呢?众所周知,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新闻从来都不缺失。如果举报人去领奖,一旦信息泄露,被打击报复实在是概率极大的事情。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举报人不去领奖,的确是情理之中的事。唯有保护好举报人,才能呵护好正义。虽然我国法律中也有保护举报人的规定,但大多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当务之急便是加强对举报人的立法保护,让举报人不敢领取举报奖的尴尬自然消失。
(云南省昆明市 杨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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