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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你怎么看?

2013-03-28 09:04: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编者按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中国式过马路”从去年开始就是舆论热议的话题。对于久治不愈的“顽疾”,该怎么办?浙江的答案是:行人只要被交警现场查获有闯红灯和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行为便会被处罚5至20元。自3月1日起,浙江已查处行人“中国式过马路”闯红灯行为8000多起。严管之下,行人守规矩了不少。但是新的问题来了:小部分行人拒罚,甚至打骂交警。怎么办?我们来看看大家有何高招。

    击破“法不责众”心理

    “中国式过马路”其实是网友对“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的一种调侃。这种调侃,折射了一种法治生态环境,那就是把“法不责众”当作从众违法的“挡箭牌”。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连小学生都明白的交通规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屡屡被突破底线,违规者似乎还有一大堆理由来搪塞。“看到别人走,我才跟着走”成了他们习惯的“正当理由”。

    这的确是一种从众的心态,在用“法不责众”为自己作辩护。“法不责众”心态无疑具有极大危害性。对“法不责众”的过分迁就与放纵,势必形成结伴而行的群体心态。正因如此,如果不能重塑法律规则意识,实现真正的法治,那么“中国式过马路”将很难改变。

    规则意识的淡薄在于违法成本低,应该让闯红灯的行人付出代价。对此,浙江省处罚“中国式过马路”闯红灯行为,的确是一个“法不容情”、“法也责众”的良好开端。

    法不容情,乃是最大的情。也只有通过教育、处罚违规者,才能让法治伦理融入每个人的内心;也只有守住“红灯停,绿灯行”这个底线,才能情暖万家,让亿万国人“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当然,在让“法不容情”击破“法不责众”心理的同时,板子也不能全打在行人身上。城市道路的设计、红绿灯的时段设计等,都要进行科学统一的规划与配置。但不论如何,在闯红灯这件事上,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谁都不能置身事外。(万吉良)

    用“火炉法则”治理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国际通行的交通规则,也是人们自幼就接受的安全教育常识,却常常被成年人忽视。究其原因当不乏漠视规则和忽略风险的素质因素,但更为关键的应该是“法不责众”的心理驱使。也就是说,人人都懂得“闯红灯”属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却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揣摩其心态,底气有三:一是违规者非一己而是“一拨人”,人多势众,奈我如何?二是别人能闯我为何不闯?宁可违规,不当“傻帽”;三是轻度违法,危害不大,成本很小,可以接受。

    矫正这种“中国式过马路”陋习,必须首先破除大行其道的“法不责众”社会心态,强化包括行人和执法者在内所有人的规则意识和敬畏心理。社会管理学中有一个概念叫“火炉法则”,红红火焰的警示性、一触即烫的实效性、谁摸烫谁的公平性,正是其威严与苛刻的“零容忍”态度。事实上,“中国式”陋习并非只是闯红灯,乱倒垃圾、乱丢杂物、噪音污染等不文明之举随处可见。都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中国式”陋习却是有章不循,有规不依。因此,治愈顽疾就必须实施“火炉法则”的治理模式,彰扬规则的严肃性和震慑力,不搞下不为例,不搞选择性执法,一视同仁,坚持不懈。

    破除“中国式过马路”的“法不责众”心理,还需致力于人们两个认知提升:一是把对闯红灯行为的认知由“不文明”提升为“违法”。事实上,“红灯停,绿灯行”不只是社会常识,更是交通规则。我国法律对闯红灯行为早有性质界定和惩罚标准,正是“不文明”的低层次认知让其长期滞留于“道德”范畴,只有让其切实归位于“违法”,违法必究才会顺理成章;二是把“运动式”监管提升为常态化执法。社会陋习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矫正陋习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持之以恒地将教育、执法化作履职常态,才能最终改变陋习。(张玉胜)

    光靠严管重罚根治不了

    法治社会,既然有法可依,就需要加强执行,浙江对违法的“中国式过马路”实行严管重罚,本身无可厚非。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是对合理有效秩序的追求,但很多情况却是“骨感”的现实让“丰满”的理想很尴尬,这既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也不是执法本身的问题,而是现实条件的问题。就如“中国式过马路”,固然与国人法律素养不高和执法不严有很大关系,但行人与机动车的路权分配、道路设施管理的不够人性化,问题可能更加突出。“中国式过马路”不是一个新问题,很多地方也曾尝试过严罚的做法,但基本情况和这次浙江一样,一方面是成效显著,行人开始守规矩了不少;但另一方面,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小部分行人依旧表示不服,甚至出现多起不愿被罚款的行人打骂交警的事件。由于根本问题没解决,加上交警又没有足够的力量,“运动式”执法过后,“中国式过马路”便依然如旧。

    人多车多,也是中国的特色。针对“中国式过马路”,有人专门对行人的忍耐极限做了调查,发现大多数行人等红灯的忍耐极限是60秒,寻求过街路口的距离是300米。当然,开车的人也有等红灯的忍耐极限和停车的距离极限。对红绿灯时长的掌控,对过街路口的设置,应该充分考虑行人和驾车者的忍耐极限,既兼顾人的焦虑感、需求,又兼顾安全和汽车的路权,以期做到更加人性化。如果既有道路资源已饱和,就必须寻求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新的资源。

    权利落地方能秩序井然,人性基础上的执法方能春风化雨,如果不解决好背后的资源配置和精细化、人性化的管理问题,光靠严管重罚,即使再辅以从娃娃抓起的交通文明教育,增加“中国式过马路”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估计仍只能治标不能治本。(郭文婧)

    要靠技术升级来治理

    “中国式过马路”闯红灯行为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自然应当要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可为什么对违法处罚还会出现争议、甚至出现受罚者殴打交警的情况呢?

    笔者曾参与过几次交通协管志愿工作,当时交警在处罚一个“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人时就遇到了很大的“反抗”。当事人对自己闯红灯的行为并没有异议,但由于交警在处罚他的过程中马路上还有很多人在乱穿马路,可交警又无法分身,于是这些人就平安无事地过了马路。被罚的行人认为交警存心和他作对,除非把其他人也处罚了,不然自己就是不服气。

    笔者猜想,浙江的这些被处罚的行人估计大体上也是因为这个才与交警产生摩擦的。那么多人都在违法,你一个警察有本事把所有人都“抓到”吗?显然没有!而有意思的是,一旦这个行人坐到了机动车内,在满是探头的马路上开车时,他又会变得格外地“老实”。

    要根除“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笔者认为,唯有从优化监管的技术角度来切入才能真正地打破“法不责众”的“保护衣”。如果有一种技术能像电子监控一样将所有乱穿马路的人都“一一拍下”并且予以处罚,试问还有人会“中国式过马路”吗?

    有人认为,汽车有牌照可以被拍,可行人靠什么来定点呢?笔者认为,那就是现在技术发展越来越成熟的人脸识别系统。如果将来所有公民的人脸信息都能被存储在公安系统内,通过马路两侧的监控系统进行识别,对乱穿马路的人脸进行捕捉,那么无疑就如电子探头监控汽车一样,会让行人不再敢于在红灯面前跨出这一步。当然,这只不过是笔者的一个构想。但不得不承认,根治“中国式过马路”就是需要一些新思路,需要依靠技术手段的升级。(金 真)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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