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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2013-03-28 08:34: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甘肃日报 

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甘肃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甘肃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甘肃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实施意见》严格了移送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和接受举报投诉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或者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的,应立即书面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应当派人提前介入配合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并书面通知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以及公安机关在审查、侦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实施意见》完善了制度建设,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共同牵头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探索建立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实施意见》加大了监督力度,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把是否依法移送、受理、立案、办案等情况,纳入对政府和部门的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两法衔接”的全程监督。

(通讯员/李婷)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