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在我国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据了解,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现在,才刚刚走过不到10年的时间,江苏作为全国首批试行的省份,截至2012年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9万多人,现有在册4万8千多人。
“全省已建立起审前调查、假释前环境评价、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风险评估等一系列制度,创新出的教育矫正方法和载体、帮困扶助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省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在全国同期试点省份中最低。”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局负责人介绍说。
江苏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探索实践,为全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实践路径和经验,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应有作用。
构建监管体系
确保国家刑罚有效实施
“这次庭审对我们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加深了我们对社区矫正这项刑罚执行工作的理解和认知,并对自己在社区矫正期间遵守各项规定有了新的要求。”宿迁市宿城区一名在矫社区服刑人员深有感触地说。2012年7月,在42名社区服刑人员旁听下,由宿迁市司法局提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在社区服刑期间两次小额盗窃的钱某(化名)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按照现行法律,社区服刑人员只要没有新的犯罪,没有重大违规,一般不会收监。那么,在构建监管体系的过程中,对一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社区服刑人员如何加强约束和管理呢?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局负责人介绍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强化日常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表现好的及时给予行政奖励及减刑,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规定的,给予警告等处分,甚至收监执行,有效维护了矫正秩序的稳定。2012年,全省有19名社区服刑人员获得了减刑奖励,有422人被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始终把探索和创新贯穿于工作始终,围绕管控安全做文章,运用“报到回执、集中衔接、当面交接”等衔接方法,加强与审判机关、监狱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文书移交“双到位”。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全面实施重新犯罪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确保各项监管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早在2006年,我省一些地区就开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来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全方位监管。社区服刑人员无论走到哪里,都有一双无形的“眼睛”在盯着,一旦出现擅自脱离规定区域,定位手机就会及时给予提示和报警。目前,全省已基本构筑起了覆盖市县乡三级网络的“电子围墙”,通过手机定位,可随时核查重点对象的所在位置及生活状态。高危社区服刑人员监控率达100%。
打造实战平台
提升教育帮扶质量
“是矫正机构、地方政府的关心、帮助,才让我又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重新有了生活的希望。”度过了17年牢狱生活的胡某(化名)假释后,由于母亲的去世和亲人的不理不睬,几乎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泰州市海陵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约请心理咨询师主动上门对胡某进行心理干预,化解心结。通过针对性的帮困扶助、心理矫治、教育转化,胡某像换了一个人似的,重新找回了生活的信心。目前,胡某不但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自食其力,还经常帮助社区孤寡老人,做些力所能及的好事,多次参加社区组织的义务献血活动,是公认的热心肠。
立足实际,整合区域资源,打造社区矫正工作的一线实战平台,是江苏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战略和一大创新。从2009年起,全省开始在县(市、区)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至2011年底,全省105个县(市、区)司法局全面建成中心。开发建立的社区矫正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机构网络互联全覆盖,业务工作全包容。各地利用中心设置的功能室,行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就业培训、过渡安置等职能,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和重点管控,有效降低了重新犯罪风险,提高了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
社区服刑人员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使得教育矫正不可能千篇一律一个模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往往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性格特点、家庭背景、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习和再犯风险程度等,实施分类教育,有区别地进行重点回访、重点谈话、重点教育、重点帮助,提升了教育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重视心理矫正是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又一特色。利用中心设立的心理矫正室,在社区矫正业务管理系统中设置统一的心理矫正工作模块,通过外聘或自我培养专业人员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据统计,仅去年就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8.8万人次。目前,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已有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师444人。
让具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8小时的社区服务,成为对社区服刑人员必须进行的教育形式。对有就业愿望但无职业技能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就业岗位;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创业帮扶基金,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开展适应性帮扶活动;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协调教育部门解决复学、升学问题;帮助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低保。通过多种形式的帮困扶助措施,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社会温暖的同时,更要自立自强。目前,全省一年内开展的技能培训就达9.5万人次。
落实保障措施
促进矫正工作科学发展
“建立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向社区服刑人员宣告执行5个工作日内制订矫正方案运用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提出确定其管理等级的建议,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实施……”这只是《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23条中的一点摘要。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确保以上流程中的每一项内容和要求得到很好的落实,并推动社区矫正事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必须要有坚实的保障措施作支撑。2012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对县(市、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建设、体制机制、经费保障等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内容。
记者了解到,随着《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办法》等一系列规定的不断出台,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已逐步完备。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也日益彰显,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逐年加大,工作成效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目前,地方立法项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中。
机构和队伍建设的专业化,也是江苏社区矫正工作正在进行的又一项探索与创新。从2012年起,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司法局均完成社区矫正专门机构设置基础上,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机构的专业化建设。2012年5月,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局正式成立。南京、宿迁、连云港(601008,股吧)、盐城、淮安、镇江6个省辖市,灌南、宜兴、丹阳等13个县(市、区)也已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南通市县两级还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支(大)队。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专业背景的工作者辅助从事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同时聘请热心社区矫正事业,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高校优秀学生、“五老人员”,退休法官、检察官等担任社会志愿者。目前,全省已建立了一支以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为核心、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省司法厅负责人介绍说,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将社区矫正写入了刑法,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也意味着我国刑罚执行方式和思路在不断地改进。通过开放的形式,将一些罪行比较轻微的罪犯放到社区来接受矫正,有利于感化和挽救,促进他们更好地改造自我,重新回归和融入社会。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将在构筑具有江苏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方面继续加强探索,为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江苏”做出积极贡献。(何建华 杨学农 黄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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