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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卡立档帮教少年犯 再犯罪率保持低位态势

2013-03-27 16:20: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西政法网 

    3月26日,江西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在南昌召开,总结回顾了2006年以来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任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批示,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开创少年法庭工作新局面。

全省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

    6年判处未成年罪犯1.4万人

    多年来,在我省刑事案件犯罪总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呈逐年递减趋势。2006年至2012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4205人,占同期生效判决刑事罪犯总数的9.38%。

    江西法院能动司法,积极抓好延伸服务,采取结对帮教、对已判刑的少年犯建卡立档、定期进行回访帮教、为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帮助解决就业、就学难题和为家庭困难的已决犯申请低保等措施,有效减少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在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从法庭渗入家庭、从法院走向校园,通过开展专场宣判会、模拟法庭、共建法制教育基地、法官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未成年人保护周”、禁毒日等活动,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5个法院独立建置未成年人审判庭

    目前,全省设立独立建置未成年人审判庭的法院已经由2006年的4个增加到目前的15个,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的法院由60个增加到78个。

    全省各级法院建立健全了具有本地特色的一系列制度,包括利用司法协理平台开展社会调查在内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法庭教育、减刑假释、回访帮教等,有效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质效。如南昌中院少年庭出台了未成年人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制度和公益代理人制度;九江中院制定了《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瑞昌市法院出台了《关于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几点意见》等等。

    此外,南昌中院还出台了未成年人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制度和公益代理人制度,举办了全市法院少年审判法官培训班,并选送了近30名法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专业培训。

    加强对未成年证人的司法保护

    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诉讼权益保障分别作出特别规定。会议提出,少年法庭要贯彻新法精神,依法把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也纳入审理范围,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防止因不当诉讼方式给他们带来“二次伤害”。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在努力推动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协调各有关部门,争取做到未成年被害人的及时救助、优先救助。同时,要依法落实未成年证人身份信息保护、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等诉讼权利,加强对未成年证人的司法保护。

    少年法庭工作不仅是一项法律工作,也是一项社会工作,各级法院要把大力推进少年法庭工作重心从过去少年刑事审判的事后挽救与矫治转变为少年综合审判的事前维权与防控,作为提升少年审判工作质效、扩大少年法庭覆盖面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全力构建“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提升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力推动了少年法庭工作的深入开展。

    张忠厚在批示中强调,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少年法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进少年法庭专门机构和未成年人审判队伍建设,探索完善少年法庭工作制度和审判机制,认真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开创少年法庭工作新局面。(姚晨奕 胡佳佳 李方平 首席记者程呈)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