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送达判决书等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要签名或盖章。但这并不是说,判决书是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受送达人是否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当事人不签字,不影响判决书生效,但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当事人拒绝签字的事由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