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检察院借科技手段侦办14年前贪污大案
12份笔迹鉴定书拿下职务犯
面对12份文件检验鉴定书,湖北荆门钟祥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副总经理兼会计马某承认了14年前的犯罪事实。
2011年10月,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查办周某、马某涉嫌贪污案。查办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自1998年以来,周某、马某利用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兼会计的职务便利,以业务货款、集资款等名义把公司流动资金列入财务账簿,并假借他人名义签名从账簿中取走公款2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今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证据材料不足,对办案提出了极大挑战。但办案检察官发现,两人屡次利用职务便利假借他人名义签名,伪装、模仿他人笔迹冒领公款。
办案检察官决定,借助笔迹检验,通过将涉案中的财务账目、会计凭证、会议记录、协议、存单等物证中反映的笔迹与犯罪分子的笔迹进行比对,打开侦破僵局。
本案最早的涉案检材发生在1997年,距案发已有14年。因时间较久,涉案人员又分布在湖北各地,有的已无法查找到本人。“除当事人难以查找外,检材数量繁多、形式复杂也是不小的挑战。”办案检察官说。
检方梳理后发现,两名嫌疑人以签名形式套取现金的检材有6份,包括股金利息发放花名册、工资发放花名册和自制付款单等,涉及12个人的签名;领条形式的检材有24份,包括领取货款、集资款、退房款和劳务费等,涉及文字484个,数字符号119个,并且检材中存在涂改、添加、重描、临摹和缺损等现象。
为确保将案件办成“铁案”,在了解案情,全面收集嫌疑人材料的基础上,技术人员、办案人员制定了科学的检验方案。
根据案件需要,办案人员将涉案的36份检材对应案情分成12笔进行检验,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差错;为满足检验条件,办案人员共查阅账册100余册,复印资料200余份,提取同期样本材料300余份;设法寻找涉案人员收集案后样本材料,共找到涉案人员10余人、收集案后样本20余份;采用科学的专业方法,收集实验样本40余份。
为确保证据充分,钟祥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还会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文检专家,采用VSC6000文检仪和显微镜观察,通过对书写水平与速度、字形字体、字的大小等细节特征方面寻找差异点,进行比较和综合评断,科学地作出了12份鉴定结论。
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李婷婷)
·湖北舞阳:发布视频截图寻找窃贼
·湖北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工作获肯定和支持
·湖北评出年度先进公安局
·[视频]湖北:车主出不起拖车费 高速交警爱心推车
·湖北麻城公安首用微博寻人 聋哑少年终回家
·湖北破获侵财案件1.4万余起
·湖北破获侵财案件1.4万余起
·湖北出台多项整治措施遏制客运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湖北十堰破获公安部督办“毒鸭血”大案
·湖北检察手机客户端上线
·湖北武汉施行国内首部城市综合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