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观点

医“中国式过马路”需文火慢熬

2013-03-26 15:42: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浙江省从3月1日起开始严管严惩八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多天已经查处行人闯红灯和不走人行道的违章行为近万起。查处行人违章引起的争议也很大,执法过程中出现多起行人不愿交纳罚款甚至打骂交警的事件,还有数人因此被拘留。

    今年以来,不独浙江,还有北京、深圳等多个地方开始通过类似手段来严惩行人交通违章行为。可见,以大量增加警力、用罚款的方式进行集中严查,差不多已经成为各地治理行为违章现象的共识。不过,对这种“以罚代管”能否有效,笔者持相当怀疑的态度。

    按理说,严查行为违章并非于法无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通行路口或横过道路应该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交通执法部门可对违章者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从统计数据看,行人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到相当大的比例,可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因此,有专家主张,行人违章不但应该罚款,还应该成为交通肇事犯罪的主体。而从行人的违章心理分析,违章不受罚也是他们敢于违章的原因之一。

    “过马路”之所以被冠以“中国式”之名,是规则意识较为淡漠的文化心理。有专家指出,中国红绿灯的设置偏向机动车,行人路权无法得到保障,人行通道的设置也不尽合理,这些都是导致行人违章现象普遍存在的客观原因。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改善,要有效地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显然极为困难。

    但从道理上说,这些都不能成为否定严格处罚的理由。行人不像司机,一有违章就可记录在案。发现、记录和处罚行人的交通违章,不但执法成本高,技术操作层面也极为困难。像浙江省公安厅这样大规模的“集中”行动,显然很难持续,如果只能“集中”见效,则过后又一切依旧。

    客观地说,对行人违章行动的处罚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确实没有很好地落实。我以为,主要原因并不在执法部门对行人违章法外开恩,而在于难于操作。既然不能像惩治酒驾那样以可行的强制性规则迅速生效,那么,治理“中国式过马路”需要文火慢熬的慢功夫,应该在着力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的基础上,努力提升人们的交通文明意识和规则意识。当守规则者不再有“挺傻”的感觉时,“中国式过马路”的景观才会消失。(刘国强)

[责任编辑:王春圆]
相关报道

·中国式过马路困扰孩子
·浙江:严管让“中国式过马路”改观
·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不能“软执法”
·“中国式过马路”多成习惯 交警执法遭遇不理解
·浙江:持续整治“中国式过马路”
·浙江20天处罚8000多起“中国式过马路”

·浙江20天处罚8000多起“中国式过马路”
·浙江将“中国式过马路”列为严重交通违法
·浙江:治理拥堵 明天起严管“中国式”过马路
·北京:近期严查“中国式过马路”
·中国一些城市大力整治“中国式过马路”
·“中国式过马路” 根源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