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定期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参加。王翰杰 摄
该院至今已连续三年举行系列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王翰杰 摄
在诉讼服务中心创设法律志愿者窗口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周顺良 摄
“我是上海二中院的特邀监督员,近几年该院审理的大案要案,都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让我对二中院印象很好,老百姓可以信任法院。”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侨联副主席屠杰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公信建设问题第一次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上提出,是对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提出的更高层次、更加紧迫的现实要求。如何进行司法公信力建设?如何更加取信于民?上海二中院近年来走出了一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的阶梯式道路。
基础:一心为民 由诚取信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信芳用内、外两个“心”来谈司法公信力建设这一课题:“从法院之外来看,司法公信不高、司法权威不足,就会动摇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信心;从法院之内来看,法官只有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才能以诚心换取人民群众的信心。”
2008年,二中院推出司法服务民生六大举措,远程审理、网上立案、民生执行案件快速通道等,件件都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看得见、摸得到、能感受、得实惠,贴心地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2010年,二中院率先在法院开设“法律志愿者窗口”,邀请法学专家、学者、法律院校师生、律师等专业人士担任法律志愿者,为来访群众、诉讼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拟诉状等法律服务,受到广泛欢迎,窗口常常“人气爆棚”。
荣获中央电视台2010年“十年法治人物”荣誉称号的上海市人大代表柏万青说:“不少来我工作室咨询的人提出来的都是法律方面的问题,我就告诉他们,去二中院法律志愿者窗口问问,他们会很好地答复你!一方面帮我分流工作量,一方面也可以给他们更准确更周到的帮助,真要感谢你们二中院开的这个窗口啊!”
人民陪审员马慧林说:“一位人大代表旁听二中院一个案件时看到我在法庭上问了不少问题,私下偷偷来问,你这个人民陪审员,是不是在‘假装认真,走走过场’?我告诉他,我和合议庭另两个法官一起看卷宗研讨案情整整用了三天时间。我还告诉他,二中院充分运用陪审员的专家智慧审理了不少案件,也常常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听取陪审员反映民意,他听了之后信服地说,这是真的体现出陪审制度的‘人民’二字了。”
进阶一:公正公平 由公取信
近年来,二中院以创建“一流法院”为动力,着力在全面提升审判绩效工作水平上下功夫,在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上见成效,打造每一起案件“案的公正”,展现每一位法官“人的公正”,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法的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9期刊载了该院审理的一起劳动纠纷案。唐某向供职公司承诺个人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作假愿意无条件被解约,公司《员工手册》也规定如果虚报学历将予以解雇,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后公司查实唐某提供虚假学历证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唐某不服。二中院审理后则认为,唐某故意欺骗用人单位,违反企业规章及双方约定,用人单位为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终审判决驳回了唐某的诉请。该案的终审结果对于劳动者求职过程中的学历造假现象明确了司法的态度,得到用人单位和诚信劳动者的肯定。据了解,自2002年开展“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以来,二中院已经有36件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录用,这一数字在全国各级法院中位居首位。
2010年,上海“11·15特大火灾”系列刑事案件受到全国瞩目。上海二中院在审理过程中公开透明,程序公正,量刑准确,受到普遍好评。专栏作家时事评论员魏英杰说:“这一次的问责和惩处力度,合理公正。电焊工有罪获缓刑,破了以往发生公共事件拿临时工或一般责任人顶包的魔咒。这才是正视问题的态度。”
“风清气正,志洁行廉。”经常在二中院参加庭审的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这样评价二中院法官。
近年来,该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先后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廉政文化示范点”等15个集体荣誉称号。在中央纪委召开的全国廉政文化建设联系点座谈会上,该院被确定为全国14个廉政文化建设联系点之一,是全国政法系统及上海市唯一一家。
进阶二:公开透明 由明取信
作为首批“全国司法公开示范单位”之一,上海二中院早在2011年就开始推行司法公开“非常4+1”举措。“4”是指二审案件开庭、一审案件人民陪审、申诉案件听证、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要成为常态,“1”是指当事人可以对审委会委员提出回避申请。这些“自我加压”的举措,勇气何来?
王信芳说:“虽然法律没有对法院提出这些要求,但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透明的期待对我们提出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我们当然有勇气拥抱更多的阳光,用更多的透明度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作为中级法院,90%的案件都是二审案件;申诉案件往往是由一些矛盾较深、对法律心结难解的当事人提出,却多数都在简单接待或者书面审理后结案,可以想象,发现自己拿到的裁判文书上的法官都是素未谋面的,当事人会是什么心情,会有什么信任感。所以我们在全院要求上述四项工作常态化。审委会决定的案件虽然绝对数量不多,但都是最疑难、最复杂、社会影响最大的案件,绝大多数社会公众甚至完全不知道有这样一级法定审判组织存在,更没有途径知道自己的案件是否由审委会决定、审委会都是哪些人决定、这些人和诉讼中的对方是否有利害关系。这一现象可以说是诉讼法在回避制度中留下的‘暗角’。为了追求程序的正义、司法的透明,我们主动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情况告知当事人,主动赋予当事人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的权利,主动将审委会委员的信息、照片公布在互联网上,这样,程序的正义就排除了可能带有偏私的权力,可能影响判决实体公正的因素也就降到了最低。”
当前,直辖市中院没有向同级人大作工作报告这一制度设计,人民群众对这些中院工作的全面了解缺乏渠道和载体。“所以我们主动向公众亮相,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王信芳说。目前,这一举措已坚持三年,受到普遍好评。上海市政协委员、东方卫视创意总监骆新说:“一切信任都基于透明。对于现代社会的广大公众而言,尽可能最大范围地获得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的一切信息,无疑是一种权利诉求。上海二中院对时代趋势主动顺应,是自信心的体现,不仅有理论自信,更有制度自信。”
进阶三:增强能力 由能取信
司法能力,是司法公信的关键。法官的思想水平、执法观念、执法能力和工作作风,是人民群众直接感受认识司法活动的依据,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对司法的服从和认同,是提升司法公信的源头活水。
二中院政治部主任耿辉东说:“法官的素质虽然已经有了全面提升,但一些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新的挑战也不断出现。”他认为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近年来法官结构出现了变化,二是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提高。“50后”法官渐渐退休,“60后”、“70后”甚至“80后”法官成为主体,年轻法官专业水准普遍较高,但同时,也有的年轻法官感觉到“和当事人沟通有点难”。法官和律师的法言法语有时让参加庭审的群众抱怨听不懂。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和群众的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隔阂让老百姓对司法的信任打了折扣。
为此,去年该院推出了提升做群众工作能力的20项意见,建立“三个覆盖、四位一体”工作推进机制。三个覆盖是指审判质效、信访、投诉三方面工作全覆盖;四位一体是指由审管办、信访办、监察室、政治部共同管理,对做群众工作能力的提升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奖惩。
做群众工作能力怎么体现?该院创造性地在庭审中增加了一个“劝解引导环节”。王信芳说:“在庭审中承办法官都会征询当事人是否有进行调解和解的意愿,但有些法官过窄地理解‘调解自愿’原则,在法庭上仅仅简单征询一下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就结束了。双方刚才还唇枪舌剑辩得不可开交,忽然听到这么机械的一句提问,一般很难放下面子接受,使调解和解工作流于程序,没有实效。”
而“劝解引导环节”则要求法官在做调解和解工作之前先对各方当事人耐心劝解开导,分析案件各方的利弊与风险,鼓励各方换位思考,缓和剑拔弩张的气氛,有效地引导各方进入调解和解。有了这样一个环节,当事人更能听取法官中肯的建议,即使不能接受调解方案,也更能够理解法院的判决。
方向:全面建设 提升公信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司法公信成为热词。“让人民群众在每个个案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这关乎矛盾纠纷的化解,也关乎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成为法律工作者的共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高院院长应勇指出,人民法院要“使人民群众进一步因透明司法而了解司法,因人文司法而亲近司法,因公正司法而信任司法”。
今年,二中院党组确定的工作主线之一就是提升司法公信。王信芳说:“高院院长应勇常说,司法公正,重在公正,难在满意。司法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中,调解,就是用周到的语言解决问题;仲裁,就是当事人选择中间人来裁决;判决,一半是刀,就是刀割出来的公平。我觉得这个表述生动地阐述了司法公信力建设的一个基本问题。‘一刀’下去,总有输赢,总有一方当事人不满意,但只要这‘一刀’切得公平公正,只要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守住依法办事的底线,就能让社会公众从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与法院共同呵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今年3月8日,该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实施意见》,从端正司法理念、坚持司法公正、深化司法管理、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司法民主、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廉洁七个方面提出30条具体举措。
为确保“两法”修正案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防止因程序上的疏漏影响实体公正,《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两法”实施配套措施,加强对发现问题的跟踪,及时提出有效应对措施。之后,全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均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
王信芳说:“随着新形势的要求,今后我们要注重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的结合,甚至更加注重社会评价,这是各项工作的检验标准。之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法治蓝皮书》,上海高院司法透明度名列全国第一。司法公信力评判的标准是什么,程序是什么?如何判断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认知?泛大众化、介入司法程序式的评判固然不可取,但类似社科院这样的权威独立社会评价机构做出的评价,我们当然可以参考,社会公众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对法院科学发展提出的正面、负面评价和反应,也当然可以参考,同时我们还要主动地去拓宽沟通渠道,畅通民意诉求,主动地通过对自身工作的宣传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带动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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