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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津:微博搭桥化解社会矛盾

2013-03-26 09:41: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云南省盐津县检察院利用微博与网友沟通,成功化解了一起可能引发村民集体上访的涉法涉诉事件。

    3月10日,一位网名叫“阿飞”的网友在微博上发出了一条反映盐津县法院在处理一起山林纠纷时徇私枉法、裁判不公的帖子,立即引起众多网友转发、评论。负责维护盐津县检察院官方微博的检察官发现这一舆情后立即向该院检察长李劲松汇报,并密切关注该帖的转发和评论情况。当晚,检察官通过微博与“阿飞”取得联系,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引导他通过法律途径处理问题,同时提出约定时间与他面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但“阿飞”表示村民已经做好去上访的准备,随后便失去联系。

    3月12日下午3时,“阿飞”通过微博与盐津县检察院取得联系,仍然表示要去相关部门上访。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该院检察长与民行、反渎、办公室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临时工作组并立即投入工作。检察官们兵分两路:一路对“阿飞”反映的情况进行查实,一路对“阿飞”提供的资料进行研究,同时密切关注微博动态,通过微博引导“阿飞”等村民按法律途径处理矛盾。当晚11时14分,“阿飞”回复称村民第二天将到检察院反映情况。

    3月13日早上10时,村民们来到盐津县检察院。据村民反映,村里有一块名叫大榜的林地。1985年,当时的生产队将林地分包给了村里的张某等12户人家,村民李某与张某等人协商约定,李某对大榜林地40亩荒山造林,政府补贴的育林资金归李某所有,林木成材后归山林承包人所有。可是后来李某串通他人做伪证将村民小组告到法院,并将张某等人列为第三人,称当初与村民约定承包了大榜70亩荒山造林,成材后收益各占50%。村民们认为,办案法官偏听偏信,判决村民小组和张某等人败诉,村民们不服。

    检察官们认真听取了村民的陈述后,又进一步查看了相关材料,在了解到案件还在上诉期内等基本情况后,通过讲事实、讲道理、讲法律,告知村民纠纷的起因已经是近三十年前的事了,要处理好需要一个过程,不要着急。同时告诉村民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上诉后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进行申诉。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宣传讲解及劝导,村民们的情绪得到了控制,并表示以后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至此,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涉法涉诉事件,通过盐津县检察院官方微博的桥梁作用,成功得到了化解。(记者 肖凤珍 通讯员 黄希祯)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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