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源头筑牢防腐“大堤”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院长 林运升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我们党确立的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方针。从中央到地方,从着力纠风、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再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均加大了对源头防腐的工作力度。作为人民法院,只有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惩防并举,才能筑牢源头防腐“大堤”,才能遏制司法腐败,才能更好地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实践表明,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和治本之策。采取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邀请专家授课与本院领导讲课相结合,观看电视、网络讲座与参观革命传统基地相结合,学身边楷模与听取劳模、英模先进事迹相结合等措施,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在重大节假日前,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向他们提出保持廉洁的具体要求,防止接受吃请、送礼受贿和参与赌博等现象发生;在干部职务晋升提拔时,院班子成员分头与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纪检组、监察室组织新提拔干部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打下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防微杜渐。
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加强制度约束机制建设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规范反腐倡廉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的前提。因此,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制定、完善、规范、落实各种监督检查措施,对重点人和重点部门实行重点监管;积极推行一岗双责、廉政保证金、廉政诫勉谈话、审务督察、错案责任追究等廉政制度,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推行“阳光审判”,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廉洁宣誓、庭审网络同步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建立24小时廉政监督举报电话等新举措,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评判,以监督促廉洁;通过健全廉政保证金、审判监督、审务督察、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司法作风暗访检查等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裁判权的行使,规范法官司法行为,减少和预防自由裁量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让更多的群众接近司法、参与司法、了解司法。在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法院内部监督的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界、新闻单位等相关人员为廉政监督员进行外部监督,及时向他们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加大巡回办案力度,选择影响较大和有教育意义的案件邀请陪审员参加审理,促进司法民主;加强法制宣传,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群众了解法院、理解法院、支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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