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实行的“捕前品行调查”,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罗军日前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今年3月初,德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某厂职工罗军在商场盗窃一块手表时被抓获。而此时,罗军70岁的母亲正在住院。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罗军悔恨不已。原来,罗军家境贫困,父母年迈多病,他是家中的顶梁柱。案发当天,罗军想盗窃手表然后卖掉,给母亲治病用。
经仔细审查,办案检察官考虑到罗军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且有悔罪表现,遂按照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捕前品行调查”的有关规定,到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和居住社区走访调查,了解到罗军一向踏实肯干,口碑良好。若对其实施批捕,不仅会影响他的一生,还会使这个贫寒的家庭雪上加霜。鉴于上述原因,该院认为罗军具备帮教和挽救的条件,遂对他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悉,“捕前品行调查”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精神状态、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品行表现、家庭环境、犯罪原因等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突出考查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以及社会帮教条件,保证批捕决定的准确性。
“捕前品行调查作为办案的重要参考材料,对于进一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更有利于我们精准办案、人性办案。”该院检察长周方宝介绍说。(记者 贾富彬 通讯员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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