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出问题 损失有争议
——山东临沂法院为147户菜农维权
日前,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里,王远亮等147户菜农从法官徐占理手中接过了青岛某公司的50余万元赔偿款。至此,不到一个月,一起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涉农群体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当事人锦旗相送,笑脸相迎,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09年2月,苍山县兴明乡、尚岩乡、兰陵镇等300多户菜农使用了某品牌农药,喷施大棚辣椒,用于防治灰霉病。施后不久,便发现作物生长异常,花骨朵很小就凋落。因损失巨大,菜农情绪激愤,多次到乡镇、县政府上访。
经有关部门调查查明,农药系菜农从该县农药批发户刘某、张某等处购买,是青岛某公司从国外引进生产的。药品在国家农药登记标注适用于黄瓜,但厂家包装袋上却标注适用于蔬菜。
事发后,王远亮等147户菜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生产厂家、药品销售人赔偿经济损失150多万元。苍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青岛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在临沂中院的审判庭里,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损失数额的确定上。因在计算损失时,被告均没有参加丈量损失面积,只是由当事人所在村委自行丈量,损失的准确数额难以确认。一审法院用推算的方法来确定损失数额,菜农嫌赔钱少,公司说赔的太多。
二审受理后,临沂中院领导高度重视,对此作出批示,要求民一庭妥善处理,尽量调解结案。院领导多次督促、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合议庭成员亲自到案发地调查、了解案情,与菜农面对面沟通交流。一方面,及时安抚菜农情绪,引导他们正确看待实际情况,合理表达诉求,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多次约谈药厂代理人,指出事件的严重性,本着维护厂家声誉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说服工作,并提出了药厂担责出资、销售商出面赔偿的具体调解方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当日,药厂即支付了赔偿款。(邵泽毅 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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