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反腐倡廉建设目标,彰显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也标志着我们党将党风廉政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监察机关是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承担着“加强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任务,在推进政府清廉方面责任重大。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努力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促进政府清廉,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加强执法监察,在公共权力规范运行中体现政府清廉。政府清廉最重要、最基本的标准就是公共权力能否得以规范透明运行,人民赋予的权力能否得到正确行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是行政监察的基本职责,也是确保政府清廉的重要手段。我们应当充分运用电子行政监察、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投诉应诉、群众来信来访、机关作风评议等方式,深化对政府职能部门监督职能的再监督、管理职能的再管理。当前,行政监察机关必须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战略决策部署、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尤其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大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维护政令畅通;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及时跟进机制、协作配合机制、科学运作机制、纠正惩戒机制和常态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
加强廉政监察,在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中体现政府清廉。政府清廉首先表现为每个行政监察对象的公正和清廉。依法监督、检查、惩戒、纠正监察对象的腐败行为,保障监察对象廉洁奉公,是行政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应当提高教育的说服力,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以“为民、服务、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促使行政干部牢固树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提高监督的约束力,加强对《廉政准则》等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治理“小金库”的成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行为,认真查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惩处的威慑力,坚持有贪必反、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尤其对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容易激发矛盾的案件,要作为办案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力量彻查彻办,并将查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效能监察,在优化作风与提高效能中体现政府清廉。马克思当年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就提出“廉价政府”的概念,要求政府取消“不必要”的开支,成为费用很少的节俭政府。因此,政府清廉的“廉”,不仅指“廉洁”,还应指“廉价”,政府应当能够为社会提供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的行政服务。我们必须将效能监察作为改善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树立良好政风的重要载体,稳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扩大政府绩效管理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加强评估结果使用,提升政府效能。要积极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查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深入治理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将民主考评向基层、重点岗位和人员延伸,着力解决“中梗阻”问题;把行政问责作为效能监察重要手段,通过督查检查、明查暗访、举报和投诉受理等渠道,收集问责信息,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行为。
加强纠风工作,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中体现政府清廉。政府是否清廉,群众最有发言权。实现政府清廉,必须坚持群众标准,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盼望的事情做起。我们必须严肃查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特别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或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加重企业负担、教育乱收费以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着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基层党务、村务公开,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将规范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相结合。当前尤其要高度关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各项惠民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惩治隐藏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的腐败现象。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中体现政府清廉。政府不够清廉除了人的因素之外,也有体制机制和外部环境方面的因素。推进政府清廉,必须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来研究和解决面临的问题。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和行为,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制度,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的过度干预;深入推进行政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切实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增强公务人员防控廉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实现政府清廉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非公企业防治腐败工作与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相关、相互影响。要注重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创新载体和内容,从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和改善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探索建立党纪国法、行业自律、企业内部管理共同发挥作用的监管体系,积极营造廉洁、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氛围,引导企业将防治腐败工作融入经营管理之中,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建廉洁环境的格局。
(作者单位:安徽省纪委 吴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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