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保障区域经济
沈阳出台措施助力老工业基地发展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为沈阳市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司法保障十五条措施》。沈阳两级法院围绕沈阳市委提出的“稳增长、办全运、惠民生、抓党建”四项重点工作,细化司法保障措施,助推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作出了新部署,沈阳经济区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十二届全运会主会场落户沈阳,这些机遇为沈阳加快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也是法院大有可为的时期。沈阳中院出台《措施》涵盖“助力优势产业壮大”、“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保障资本运营安全”、“保障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维护金融体系稳健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法支持城镇化建设”、“全力保障全运盛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民生司法保障”等方面。
《措施》指出人民法院必须发挥好保障和服务职能,在法律框架内,只要是有利于落实全面振兴的规划,有利于保障全面振兴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推动全面振兴的举措,都要给予公正公平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措施》突出积极参与法制建设、平安建设。如全运会主会场所在地法院设立专门的全运会合议庭,对涉及全运民事案件指定管辖,集中审理,提高审判效率。
《措施》突出依法支持城镇化建设。如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与城镇化相关的户籍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各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平等的教育、就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权益。
《措施》还突出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应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探索环保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引入生态资源保护专家参与审判工作。(记者 刘宝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