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严格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要求,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服务推进跨越式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为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抓捕诉、保安全,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力为各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十四世达赖集团一系列分裂、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为实现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作出积极贡献。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治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结合我区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分布情况,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切实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安居感。
针对西藏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运作不规范、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类型的经济犯罪案件还时有发生的现状,突出打击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征地拆迁、招生就业等领域发生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构建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打击职能的同时,注意正确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区别对待、宽严适度,以打击保稳定、以宽缓促和谐,最大限度地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850件9021人,不捕657件1195人,追捕8件9人;共审查起诉5186件8010人,不诉371件613人,追诉4件11人,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在参与创先争优强基惠民驻村活动中,共派出警力956人次,进驻239个村(居)委会,走村串户17333次,解决群众涉访问题1164个,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组织的普遍好评。
抓打击、重预防,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五年来,西藏检察机关着眼于构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法严惩各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体系建设。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五年来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77件19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635.15万元,其中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31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要案24人;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积极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减少办案阻力,增强突破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
加大专项工作力度,先后集中力量开展了查办商业贿赂、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查办农牧区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有力保护了广大农牧区群众的根本利益。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在我国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政法职能作用,根据高检院部署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西藏巡展”,受到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充分肯定。对拉萨柳梧新区、那曲物流中心、阿里昆莎机场、拉日铁路建设等60多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跟进开展专项预防,保障了国家和自治区级投资项目安全,取得良好效果。积极推进建立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建设,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237次。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63200余人次,与烟草、石油、海关、交通、教育5个系统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工作机制。高度重视12309举报电话和网络反腐工作,保障举报人利益,接受举报线索470余条。
抓公正、善化解,为依法治藏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积极协调沟通,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各个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5件,依法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0件,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9人。
加大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0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共向侦查、审判、司法行政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77件,有效满足了各族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
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上访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五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07件次,受理控告139件,受理举报299件,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49件。积极开展积案化解和案件评查等专项活动,化解信访积案29件,自查案件18036件,对365件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法律裁判正确的案件成功息诉106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记者 王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