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全省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金额为9300元。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改亮点之一就是增设小额诉讼程序。黑龙江省法院为准确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统一全省法院的执法标准,制定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的原则、审理此类案件应具备的条件和受案标的额如何确定等问题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据悉,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受案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由于我省2012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尚未公布,为此,省法院按照2011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确定全省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金额为9300元。待我省2012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公布后,将按新标准计算,2014年及其以后年度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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