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临高的3名男子在一个月时间内,结伙持枪在临高、澄迈两地工地上9次抢劫、盗窃施工车辆油料。3月1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建清无期徒刑;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符隆英无期徒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仁学有期徒刑15年。一审宣判后,王建清表示服判,不上诉。符隆英、陈仁学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记者/吴晓锋 邢东伟 通讯员/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