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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内部监督应深化改革

2013-03-25 10:22: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执法活动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职能行使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权力必须接受监督”的一般准则,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同样要接受监督,这既包括来自外部的监督,也包括检察机关自身的本体监督。

    近年来,围绕着强化自身内部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均采取了各项有效措施,特别是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职责,加强执法办案监督,促进检察人员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仍然存在问题,表现在:一是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但对内部监督中的责任追究、划分,以及与相关实体法律的衔接上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内部监督者法律知识储备与职业素养欠缺,常常引起内部监督的缺失,造成监督不力或错误监督。三是缺乏敢于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的观念以及以这种观念为支撑的执法氛围。

    笔者认为,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必须从五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一是修改法律及相关规定。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细化内部监督主体、方式和法律责任等,切实执行内部监督制约各项规定,完善相关配套规范文件。二是端正执法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内部规范意识,破除“惯例”观念;树立内部主动监督意识,破除消极不作为观念;树立不作为也是违法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措施,加大内部监督力度;破除方便自身办案的观念,树立服务群众、执法为民的意识。三是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首先要从思想上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明确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的行使必须确保公正和廉洁,必须接受外部和内部双重监督。要在制度上强化规范化建设,突出加强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建立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以此作为加强基层院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手段,不断夯实基层检察工作的基础。四是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建立机制的重点放在明确、细化、具体、严格办案流程上,尽可能地缩小执法者自由裁量的空间和权利。一方面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更加细化的执法办案流程,另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应制定试行适合本院实际的办案工作流程。五是建立符合当前检察实践需要的办案质量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办案规程,建立以制订质量标准为基础、以质量检查和统计方法运用等方法为手段,以质量发展、质量维持和质量改进为目标的管理体系。要突出重点,建立全体检察人员参与的办案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应在科学管理、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公平公开的原则指导下,建立办案岗位责任。要确定案件质量管理部门,明确其案件质量管理责任,以保证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的落实,保证案件质量的考核及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者:扬中市检察院 于有龙)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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