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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成功开发运行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2013-03-25 09:41:0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对“公正司法为人民”都提出了新要求。落实新要求,思想引领与科技支持“软”、“硬”同等重要!全国首创的苏州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构建了政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流、业务流和管理流,实现了规范办案、高效衔接、业务协同和监督管理。这个平台试运行期间,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的充分肯定,他多次来苏州调研、指导建设,希望各地学习推广。

    近日,记者在苏州市委政法委了解到,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之间有效搭建起一条信息高速公路——苏州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这个平台不仅实现了数据互通共享及案件网上流转,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办案资源,还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办案新模式。

    3月初,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福龙推介,记者目睹了平台流转的第一案刘某某涉嫌盗窃案的处理流程:2012年10月25日,张家港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刘某某盗窃案,办案民警小罗把纸质案卷全部扫描成电子案卷,连同电子版《起诉意见书》通过平台发送至张家港市检察院,完成了移送审查起诉。几分钟后,检察院案管中心小吴在平台收案列表中发现此案,随即查看《起诉意见书》,核对案由和犯罪嫌疑人姓名,点击“生成案件”,系统自动产生20121375案号及案卡。小吴又通过“网上换押”和“案件分配”选项完成换押和分案。1小时后,承办检察官小张从平台调取了案件电子卷宗开始阅卷,并摘选主要证据制作《阅卷笔录》。10月27日,小张通过平台打印核心证据,前往看守所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10月30日,小张审查完毕,通过平台提供的统一模板拟定《起诉书》、《案件审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在线提交主管领导审核。10月31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对刘某某盗窃案提起公诉。《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及电子卷宗均通过平台发送至张家港市法院。当日,张家港市法院立案庭同样在线完成换押、分案等手续。刑庭法官开始网上阅卷,《出庭通知书》经由平台发送至公诉人。11月3日法院开庭,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11月5日案件审结,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当日,电子判决书便从平台同时发送至公安局、检察院和司法局。判决生效后,司法局将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刘某某纳入社区矫正系统,检察院监所科定期查看刘某某矫正期间的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情况,进行远程执行监督。刘某某盗窃案仅用10天就完成了起诉、判决等流程,变刑事案件由人跑程序为材料网上跑的办案形式,实现了刑事案件案情公开和程序网上监控。

    据曹福龙介绍,苏州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是苏州市委政法委以昆山政法共享平台为基础,投入1050万元开发而成的。今年,苏州市还将投入1500万元,继续完善这一平台。苏州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运行,彻底改变了政法各部门的工作质态和工作理念。刑事案件办理全程网上流转,规范了自由裁量权,推进了执法业绩档案考核。案件判例库自动生成、各类办案数据智能分析统计和准确的数据,也为政法委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记者 陈广娟)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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