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是一股流动的力量
访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秋良
对话背景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而此前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强调要“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当前形势下,作为司法实务部门的基层人民法院,对延伸职能,推进法治宣传,又做了哪些积极的实践和探索?
责任是动力
品牌为载体开拓求实效
法周刊:您怎么看待人民法院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的意义?
王秋良:我将其定位为一种责任。人民法院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也是倡导者、宣传者。法治宣传就是要将准确的法律规范、典型的司法案例、当代的法治理念进行有效传播。
开展法治宣传,大而言之,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环节。良法之治,需要以容易被社会公众接纳的方式呈现出来,让法律富有生命力,融于社会,扎根社会。小而论之,是对社会公众进行教育、引领的过程。什么当为,什么不可为,要“三思而后为”。
有人说,法治宣传就是宣传法院和法官,我认为这只是一个层面,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它塑造的是社会大众的法律观和价值观。
法周刊:在公众印象中,法官端坐法台,低调中立,但法官要参与法治宣传可能就要走出去,要深入社区,面对媒体,对这一点,您是怎样看的?
王秋良:法官,顾名思义当以“法”为判。判为公示,亦有公开之义。公开不仅仅是让人看到,还应通过深入交流使人接受并理解。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电视法制节目在收视率排行榜上一路攀升,普通市民往往通过此类节目了解司法及其裁判的导向,也对司法公正与否给出自己的答案。
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案件涌入法院,这正说明在纠纷发生的时候,人们还是选择通过司法来明确权利、消弭纷争。
我理解,“法官中立”是要求法官明辨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进行裁判,而不是“与世隔绝”、“两耳不闻窗外事”。
在我看来,做好法治宣传恰恰是法院和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宣传是一股流动的力量,它将法治的理念传播开来,将法律“平如水,去不直”的内涵接续下去。宣传也是一种扬弃的过程,去糟粕,取精益,能推动法制的进步、社会的进步。
品牌为载体
法周刊:我们了解到,闵行法院有一个“与法同行”的平台,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王秋良:早在2010年3月,为配合我院作为“上海市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基地”开展工作,我们围绕预防青少年犯罪与维护青少年权益两方面开展“与法同行,与爱同行”法制教育活动,针对的主要是在校中小学生。
我们通过“爱与法”系列短片中生动的案例故事告诫学生,包括旷课、打架、强索财物、赌博、观看色情读物等在内的九类不良行为,可能产生或导致哪些法律后果,令其提高认识,加强警惕。
法官在与学生的互动中,深入浅出地回答了包括“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未成年人依法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与义务”、“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校园人身损害中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网络日记著作权保护”等许多问题,师生们听后都觉得收获很大。
依托该平台,我院还先后开展了“公众开放日”16次,共有社区居民、企业职工等2000余人走进法院,了解司法。
闵行区是一个处于城郊结合部的人口导入区,所以我们还与辖区内农民工子弟学校结对,开展“牵手进法院”和“为梦想导航”等请进来、走出去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受到社区和学校的普遍欢迎。
2012年4月1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又启动了“和谐闵行法在人心——闵行法院‘与法同行’法官普法宣讲活动”,至此,“与法同行”被正式确立为我院开展法治宣传的品牌和载体。
法周刊:“与法同行”已经开展了哪些工作?
王秋良:“与法同行”,注重法官与百姓面对面,力图用更贴近百姓的方式来扩大法院宣传工作的影响力。一年来的实践也为我们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去年4月,我院由资深法官组成的法官宣讲团,走进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法制宣讲活动。
之前,我们通过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征询人民调解员与特邀监督员的建议,结合基层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了宣讲目录。群众根据目录进行菜单式点课,法官通过巡回宣讲、普法讲座、现场答疑等形式进行授课。一年来共进行宣讲活动37次,内容涉及物业服务、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个领域。我本人也应邀以“法官让法律生动起来”为题,与法学院的学生们进行了一次交流。
“与法同行”不仅注重传播法治理念,而且也注重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我院引入区妇联“白玉兰开心家园”心理咨询项目,邀请心理咨询志愿者协助法官为未成年当事人及其父母提供心理疏导和释法服务;委派法官担任闵行区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专家志愿者,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法律指导。
我院还定期精选裁判的典型案例印制成宣传页,向社会公众免费发放,等等,力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发挥好宣传所起到的润物无声、涵养素质的积极作用。
开拓求实效
法周刊:我们特别注意到,法官宣讲团采用一人一主题,菜单式点课的方式进行,听课方可根据宣讲目录,邀请特定法官到指定地点讲课。这个方法确实很有创意。宣传怎样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您有何见解?
王秋良:法治宣传,谈时容易做时难。不同社会背景、文化背景、家庭背景中的个体,其认知也各不相同,这决定了法治宣传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累积的过程,最终将法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概而言之,应从三个方面着力使劲:
一要看得见正气。在社会价值和表达方式日益多元的当下,法院必须把握时代的脉搏,围绕经济与社会发展,充分利用好审判资源,促进公众尊法守法,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传递公平正义的正能量。
二要摸得准需求。法院宣传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让不知道的人愿意看,让看得到的人愿意更多地关注。要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急,回答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
三要见得到功力。法宣工作要用“长”力,持之以恒,实现量变到质变的效果;用“实”力,满足群众各方面的需要,有效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用“透”力,宣传手段要多样,传播途径要迅捷。
法周刊:法治宣传正如您说的,是一项立足当下、目标长远的工作任务,那么下一步你们还有哪些打算?
王秋良:我们要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日、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点带面”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治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通过报纸等平面媒体、广播电视节目等载体,传递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
同时,还要主动适应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形势,积极探索借力网络等新兴传媒的优势,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另一方面,还是要继续做好深入社区街道的法律宣讲工作,以专题、专版、专人解答等方式,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他们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工作、生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
我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就在身边;法,与你同行。
(记者 卫建萍 通讯员 张 倩 吴一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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