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看似普通但有情有义的法律援助通知书,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真是温暖人心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聋哑人小姜(化名)的辩护律师忍不住啧啧赞叹。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将对小姜实施法律援助的通知书发至该县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指派了一名律师担任小姜的辩护人。这是修改后刑诉法正式施行后,宿迁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法律援助案件。
按照修改后刑诉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对保障盲、聋、哑人及精神病人的辩护权作出了同样规定。为做好此项工作,沭阳县检察院牵头召开由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参加的联席会议,就涉罪未成年人、盲聋哑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达成共识。会议要求,对需要提供司法援助的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案件,办案机关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县司法局应当及时安排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并在三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办案单位。
此外,沭阳县检察院还制定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细则》,成立了由女检察官组成的办案小组,专门办理上述特殊人群涉罪案件,指导其申请并帮助获得法律援助。小姜的辩护律师由衷地称赞:“这些做法畅通了刑事案件中特殊群体获得法律帮助的渠道,真正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周晶晶 臧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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