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汪明丽,1993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曾获武汉市“三八红旗手”、武汉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兴趣爱好:瑜伽、养花
■采访印象:采访汪明丽时,她刚从建筑工地开展完预防工作风尘仆仆地赶回来,屋外温暖的阳光映照在她白皙的脸颊上,使她看起来更加神采奕奕。采访中,她总说自己运气很好,这些年总会碰到热心人,竭尽所能地为她和她的同事们提供支持和帮助。殊不知,有多少人是被她的热忱所感染,看到她那么坚定、执着,不由得心都温暖了起来。
聊起法律,汪明丽的见解有些与众不同: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有时候一个简单的微笑,就能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2008年,从事了15年公诉工作的汪明丽主动请缨,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从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从那时起,她的工作和生活就失去了界限。”汪明丽的同事告诉记者,为了使普法教育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出来,汪明丽无时不刻不在收集材料。3年时间里,她收集、剪辑的法治宣传资料有4大本、300余页;撰写的读书笔记、工作日记达20余万字。
在武汉市三十中学、三阳路中学等学校,西马街、大智街等街道社区,汪明丽将所收集的材料变成法治课、图片展,配合模拟法庭、参观看守所等活动,3年共吸引了3000多名老师、学生、家长。
由她担任法治副校长的3所学校里,汪明丽被学生们亲切地称为“检察官姐姐”。汪明丽说,听到孩子们这样向她打招呼的时候,她最开心,因为她知道学生对一名“高高在上”的检察官说教或许不会上心,但是对一个“姐姐”的劝诫却能记在心里。
2011年,汪明丽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调到职务犯罪预防科任科长。也是这一年,江岸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进入攻坚期。
淌湖村地处江岸区后湖街,是“城中村”改造的重点之一,但自从有了拆迁改造传闻,村里的干群关系就开始紧张起来。2010年至2011年间,江岸区24名村官因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2011年春节过后,淌湖村不断有村民到检察院上访,干群矛盾日益尖锐。
得知这一情况后,汪明丽立即深入淌湖村调查走访,得知是该村村务不透明,村民对村干部不放心,才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汪明丽马上制定出职务犯罪预防方案,一方面争取领导支持,联合区委、区政府对全区28个村的村委会班子成员共270余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并对正在进行改造的村进行个别约谈;另一方面走家串户宣讲职务犯罪预防和举报知识,并采用发放检察建议书等有效手段积极帮助村里制定完善村务监督管理制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村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明显提高,村务管理逐步公开透明,干群关系逐渐缓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在从事预防工作后的一年多里,汪明丽走遍了辖区内的18家大型国有企业、9个行政执法单位、16个街道和28个村,共举办廉政教育讲座20余场,约谈干部600余人,使廉洁、守法真正深入人心。
2008年开工建设的二七长江大桥,总投资72亿元。2011年,工程进入收尾阶段,汪明丽认为工程越是渐入尾声,越是预防工作容易麻痹大意、心存侥幸者容易铤而走险的时候。于是,她认真总结出“三个薄弱、三个加强”,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约谈、法治讲座、检企共建推进会等一系列活动。
2011年12月31日,二七大桥正式通车。由于“预防针”“药效”显著,整个工程建设期没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没发生一例违纪违法案件,大桥堪称“廉政桥”。
2011年,武汉市地铁3号线市民中心站在辖区内开工,该项目总投资2.9亿元。汪明丽主动与项目建设方联系,不到3天,地铁站的工地上就竖起了醒目的检徽和警示牌,设置了法律知识展台。她还每星期为工地送去法治报刊,定期搞廉政警示讲座。
一个月后,汪明丽又帮助项目方找出招投标、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上的20余个风险防控点,对《项目部管理办法》、《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制度》等16项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项目部将具体的廉政责任目标落实到部门、人头,定期检查考核。
项目经理感叹道:“预防做实了,工程质量能上去,干部也不会出问题,心里踏实多了!汪科长给我们送来的不是冷冰冰的廉政口号,而是法律的温暖呀!”(花耀兰 段雯 李绍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