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广东

广州萝岗: 灵活行使民事检察调查权

2013-03-24 12:13: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申诉人阿萍来到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检察院,表达了她对该院民行检察官的谢意。她也是该院积极探索行使民事检察调查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受益者之一。

    修改后民诉法第2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该条规定在法律层面上赋予了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调查权,为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012年,萝岗区检察院办理了一件丈夫在离婚诉讼期间涉嫌利用虚假诉讼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申诉案件。该案申诉人阿萍称,她和丈夫海涛结婚多年育有一女,五年前海涛有了第三者。在离婚诉讼期间,海涛涉嫌串通他人制作多宗虚假诉讼转移共同财产,意欲让她净身出户,其中金额最大的一宗是由萝岗区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本息合计达389万元。

    经审查,该院初步判断被申诉人海涛有利用现行法律漏洞,通过法院生效判决和执行,虚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巨额债务,企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嫌疑。为此,该院仔细梳理原审过程中的每一个疑点,多次开会研究确定调查方向和调查重点,先后辗转海珠、白云、番禺等区,外出调查10次,才最终成功固定了证据。2012年9月,该院依法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其后,在该院的不懈努力下,海涛终于与阿萍达成全面和解协议,阿萍也因此向该院提交了撤回申诉申请书。(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李丹)

[责任编辑:王春圆]
相关报道

·民事检察:厘清监督理念 改进监督方式
·民事检察工作的转型发展
·民事检察制度在修法后得到重大完善
·以正确监督理念促民事检察工作发展
·从四个方面提高民事检察监督效率
·广西:依法理性改进民事检察

·广西:依法理性改进民事检察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检察制度
·最高检:准确定位民事检察监督扎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曹建明:解决好民事检察监督干什么、怎么干
·有效释放基层民事检察监督能量
·民事检察调查权要谦抑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