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市外经贸局采纳司法建议的反馈函。
2012年底,宁波中院就近年来多发的外贸出口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发现工厂与外贸公司间法律关系混乱,外贸出口代理中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现象普遍存在。该院民三庭负责人介绍,签订虚假合同的原因在于外贸公司作为货主办理出口退税比工厂作为货主办理出口退税更为方便,但往往导致案件审理中双方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难以查清。
为此,该院向宁波市外经贸局发出《关于规范外贸出口代理的建议》,建议其引导外贸公司规范代理行为,依据真实的法律关系与工厂订立书面合同,并增强外贸公司保留证据的意识,以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收到司法建议后,宁波市外经贸局高度重视,组织全市重点外贸出口代理企业进行讨论、研究,并邀请宁波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宁波市外经贸局表示将引导外贸公司与出口代理委托方明确代理关系及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减少纠纷,保障宁波外贸行业健康发展。(记者 贺 磊 通讯员 郑益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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