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没提出申请,检察院反贪局就主动与我交换意见,这是我从业以来第一次碰到。修改后刑诉法新增了此类规定,没想到姑苏区检察院能执行得这么到位。”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的会议室里,来自上海的张律师发出这样的感慨。
作为一名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张律师刚刚和侦查人员就案件性质、侦查情况以及有关证据情况交换了意见。
据悉,这是姑苏区检察院反贪局为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关于“辩护律师介入职务犯罪侦查”新规定而出台的四项制度之一。“以前,案子在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并不多,也不深入。现在,我们必须要与律师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相互支持的关系。”姑苏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缪春涛说。
为此,姑苏区检察院从规范侦查人员与律师关系、办案中互相监督的角度制定出台了四项制度:备案回避制度,反贪局干警如果有家属、亲友等从事律师职业的,必须向本院监察处备案,案件承办人在知晓辩护人是本人亲友或有其他应当回避情形的,要主动提出回避,否则按违纪处理;告知提醒制度,在律师第一次来院办理相关手续时,由案件承办人向其发放《告律师书》,告知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义务,同时提醒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注意的司法礼仪和基本准则;监督反馈制度,在律师第一次来院办理相关手续时,向其发放《随案跟踪监督表》,列出了侦查人员“遵守办案程序、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多项评判内容,要求律师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向反贪局反馈;主动约商制度,主动与承办律师交换意见,听取律师对案件程序、证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坚决防止发生违法或变相阻碍律师执业的行为。(通讯员张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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