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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公司法证券法应同步修改

2013-03-23 13:24: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证券法修改呼声渐高公司法修改鲜有人提

专家称公司法证券法应同步修改

今年“两会”上,证券法的修改成了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事实上,自去年证监会完成了对证券法实施效果的评估并提出修改建议后,证券法的修改就呼声渐高,而与证券法密切相关的公司法修改却鲜有提及。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知名法学家,他们一致认为,修改证券法应与修改公司法同步进行。

母公司侵害子公司缺规范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了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两部法律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至今两部法律的实施已长达七年,无论监管理念还是市场环境,与七年前相比,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说,现行证券法对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由此带来全国统一场外市场、区域性场外市场、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等不同层次市场交易制度的法律依据不足。

公司法的实施同样面临着诸多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说,2005年修改公司法时遗留了一部分问题未得到解决,比如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他说,这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制度,现行公司资本制度是法定资本制,随着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放松管制成为趋势,将法定资本制改革成授权资本制时机已经成熟。此外,公司法要顺应公司集团发展的趋势,现行公司法对于母公司侵害子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权利、公司借助关联关系侵害债权人利益等,均缺少相关法律规范。这点在上市公司中表现尤为突出。

公司法与证券法紧密相关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公司法与证券法有着内在的联系,两法应该同步修改。他说,公司法是关于企业组织形态的法,是一般法;而证券法是关于企业这种公司形态的股份交易的法,是特别法。上市公司的监管、独立董事、优先股等问题,不仅证券法涉及,公司法也同样涉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旭东也表示,修改证券法会涉及公司法问题,有必要同步修改。

据王保树介绍,公司法和证券法发布及实施时间并不相同,但正是由于两法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才同时在2005年10月27日进行修改,并同日施行。现在修改,亦应同步进行。

据记者了解,由于证券法公司法未修订,证券市场的诸多重要制度的出台也受到影响。其中之一是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虽然证监会近年来一直大力推动,但这部法规迟迟未出台。王保树介绍说,其实这部法规早在几年前就制定了草案,也请法学家做过论证,至今没有出台的原因就在于,该条例既涉及证券法内容,也涉及公司法。他认为,在两法未修订前,该条例很难推出。

另一部行政法规就是独立董事制度。虽然现行公司法中有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但只有一句话:“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现在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不少设立了独立董事。赵旭东说,公司法应该对独立董事作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这样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证监会出台规章才比较妥当。

名词解释

法定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

授权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购部分股份,公司就可成立。其余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

记者周芬棉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