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20日召开的河北省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该省检察院将以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为契机,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制约监督,强化各个执法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确保检察权公正廉洁行使。
据悉,河北省检察机关将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委会议事规则,明确检委会研究决定案件、事项的范围,充分发挥检委会集体决策的作用;突出抓好对执法办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围绕立与不立、捕与不捕、诉与不诉和诉讼监督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节点,严格规范检察人员的职务行为和对外交往行为,特别是严格规范办案人员与法官、律师、当事人的关系,健全回避制度,坚决防止检察人员与一方当事人形成利益共同体,坚决防止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机制;完善个人执法档案、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建立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登记备案报告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务督察、专项检查工作,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检察院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制约监督。
(记者肖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