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检察机关将于4月至12月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目标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民生涉嫌犯罪案件,努力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深挖一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民生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推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记者3月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25个较大的市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或决议。据介绍,这些地方性法规除了规定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外,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如《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列举了10条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处分的情形。在监督与保障机制上,这些地方性法规除了规定检察监督和审计、监察监督之外,还对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了规定。
落后产能淘汰、国家储备粮收购、食品安全、水利资源监管等领域渎职犯罪有何特点,侦查突破点在哪里?21日起,7位反渎职侵权业务专家通过检察机关电视电话系统向全国同行讲授办理渎职案件的“秘笈宝典”。“部分项目资金成为‘唐僧肉’,被层层挪用、侵吞、骗取,暴露出大量的渎职和贪贿犯罪线索,对此我们进行拉网式排查,目前已查办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背后渎职犯罪案件26件31人……”今天上午,为期两天的“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推进专项工作侦查素能专项讲座”开课,湖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王永金在该省检察院首先开讲。
青海省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现场。
3月22日,青海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会议虽然是部署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会议,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会议名称由原来的“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更名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其目的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凸显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利于各级院党组和一把手进一步重视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切实做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并重,把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职责。
“今年要着眼于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查处多管齐下,努力争取有明显成效。”在今天下午召开的浙江省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提出明确要求。据介绍,围绕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浙江省检察机关去年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不断增强自身监督力度。去年初,该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全省市级检察机关落实责任制考核办法》。
3月18日至20日,第五届广西十佳公诉人暨第七届广西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在南宁市举行。经过办案质量考评、公诉业务笔试、论文写作、公诉业务答辩等五个环节,评选出“全区十佳公诉人”和10名“全区优秀公诉人”,并选出其中3名选手参加全国公诉人论辩赛。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精干力量,完成了800页、15万字的检察机关新《法律文书》的蒙文翻译、审稿等工作。目前,录入、排版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预计5月底之前结束。翻译工作的完成,将为全国使用蒙文蒙语的司法工作者、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统一的样本依据。
3月21日上午,安徽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传达全国“两会”精神,该省检察长薛江武要求该省检察机关要结合学习十八大精神,重点理解把握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诠释和阐述,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发展方向,站在新的起点上,立足本职,凝心聚气,在实现中国梦中找准位置,尽职履责。
专家正在进行现场测试。
重庆市检察院今天在内网发布消息称,3月16日至17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委派的专家组,对该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定期监督评审。专家组高度评价鉴定中心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同意该司法鉴定中心通过监督评审。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南东方参加了本次评审活动。
3月19日,贵州省检察院召开全体干警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全国“两会”和省委部署要求上来,用会议精神指导检察工作实践,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该院党组副书记何冀要求,要采取多种方式,扎实有效地组织学习领会,在加强和改进工作上下功夫;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会议精神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要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3月21日,山东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国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措施。会上,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出席会议,与各市级院检察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发表讲话。
为确保修改后刑诉法及刑诉规则能够正确贯彻执行,日前,云南省检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在昆明共同举办“刑事诉讼与检察工作”暨“刑事诉讼规则”实训班。在为期两天的培训中,全国知名的刑事诉讼专家学者分别从理论层面结合公诉实务,围绕刑诉规则关于移送案件的审查、介入引导侦查、非法证据的排除等十五个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浅出的的讲授,并对刑诉规则的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进行了简要的回顾。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3.21)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3.20)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3.19)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3.18)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3.15)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3.14)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3.14)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3.13)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3.12)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3.10)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3.11)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