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机关在省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210工程”建设总体部署,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按照建立公用经费增长机制的要求,用好政策,大力协调,推动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大幅提升。今年1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县级公安机关分四类地区,按年人均4.5万元、4万元、3.5万元和3万元的保障标准正式出台,比原标准平均提高近80%。
原标准严重滞后于实际需要
据了解,原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是2005年制定的,分别是年人均1.7万元、1.9万元、2.1万元和2.6万元四个等级。
据统计,江西全省82个县级公安机关(不含设区市的城市分局)中,有7个单位2011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数达到5万元以上,16个单位达到4万至5万元,44个单位达到3万至4万元,仅有20个单位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在3万元以下,均远远超过2005年制定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标准已严重滞后于实际需要。
有的地方公安机关超编人员及协警挤占了部分公用经费,有的市、县公安机关用公用经费发放本应由同级财政解决的政策性津贴。另外,还有些地方财政只注重保障公用经费,其他经费如大要案经费、装备购置费、基建经费等安排很少,有的甚至不予安排。
对日益扩大的经费缺口,有的公安机关通过各种关系交涉通融、四处 “化缘”来争取。
开展经费普查,深入实地调研
要调整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准确核算公用经费支出是关键。为此,在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梁小康指挥下,江西省厅警务保障部门在认真研究其他省份经验的基础上,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上下联动,全力推动新标准出台。
2012年4月,江西省公安厅与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 《江西省公安机关经费收支情况统计表》和《江西省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情况补充资料表》,根据江西经济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明确了统计口径。同时,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全省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财政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计填报工作。江西省公安厅还举办了 “江西省调整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培训班”,召集全省各设区市公安警务保障部门分管财务工作的处领导及各市、县级公安机关负责经费统计工作的财务人员,就《江西省公安机关经费收支情况统计表》及补充资料表、汇总表的统计口径、填报方法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授课,确保统计工作取得实效。
从2012年4月18日开始,江西省厅警务保障部门先后深入11个地市级和30个县级公安机关开展实地调研,明确公用经费支出范围。经过现场调研,他们了解了基层公安机关经费收支水平,掌握了其经费保障模式以及存在的困难,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测算思路,计算出递增至2013年的人均公用经费开支数,初步推算了2013年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打好“政策牌”,促成新标准出台
江西省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用经费保障新标准调整幅度近一倍。之所以能够克服步履维艰的困境,取得突破性成就,得益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依托党委政府关心重视,大力推动调标工作。随着中央一系列文件出台,江西省各级领导对公安经费保障工作格外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指示。按照省领导指示,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公安经费保障工作。从2011年起,江西省级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按照年人均6万元标准对基层公安系统新增万名警力予以经费补助。到2012年底,已累计下达了9.44亿元,较好地缓解了基层公安机关经费压力。
二是缘于积极沟通协调,争取财政部门大力支持。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舒晓琴要求警务保障部门积极工作,努力从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基层一线、服务实战需求出发,为基层公安机关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增强基层公安经费保障能力。江西省厅警务保障部门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协商,力争将调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启动公用经费调标工作。
三是调整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思路清晰,方法得当。为准确提供制定新标准依据,江西省厅警务保障部门明确以2011年人均公用经费开支水平为基础,计算出递增至2013年的人均公用经费开支数,再结合人均可用财力,拟定统计出2013年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