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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胜普:对当事人要感同身受

2013-03-22 08:39: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2013年2月20日,蔡胜普到小丁的家中进行回访。蔡胜普/口述 周瑞平/整理

    荣誉档案

    蔡胜普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民一庭庭长。先后获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2013年2月20日下午,我和书记员来到铜官山区滨江花园小丁的家中进行回访。

    小丁是我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的妻子。

    看到小丁带着孩子,满脸喜气,她曾经受重伤的丈夫脸上也挂着笑容,我突然感到悬在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下去。

    2011年5月28日,王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铜陵市华亭四季路口时,与小丁丈夫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小丁的丈夫重伤。

    听说丈夫出了车祸,小丁当时一下子就懵了,慌乱中不知所措。她丈夫脑外伤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家庭无法负担巨额医疗费,但如果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后果将不堪设想。没了主意的小丁来到法院,向承办案件的我求助。

    我通过与小丁谈话了解到,她没有工作,孩子才两岁,她家平时仅靠其丈夫开出租车维持生活,丈夫受伤后一家失去了经济来源。为支付丈夫的前期医疗费,家中已倾其所有,向法院起诉时,医院已下达了欠费通知书。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首先想到的是伤者是否会因为医疗费影响到救治。因为伤者尚未治疗终结,保险公司不能按正常程序理赔,于是我想到了“先予执行”。

    由于驾驶员及承保的保险公司均在蚌埠市,我和同事一起火速奔赴蚌埠,找到保险公司。谁料保险公司仅同意在交强险医疗费范围内先支付1万元,这无疑是杯水车薪。

    我向保险公司告知伤者病情和家庭情况,出示了伤者的病历和欠费通知书,并告知保险公司,如不配合履行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法院将从其账户上予以扣划。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支付5万元。

    接着,我又找到了货车驾驶员。这位司机是与别人合伙分期付款购买的货车,为购车已欠下不少债务。然而伤者的治疗刻不容缓。在我入情、入理的说服下,驾驶员从亲戚、朋友及邻居处筹集了8000元。

    获得了58000元医疗费,小丁丈夫的伤情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治疗。他出院后,我又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最后通过调解,两个被告赔偿小丁的丈夫各项损失2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他及其家庭今后的生活。

    “顺利拿到赔偿款后,我爱人的治疗得到了保障,我家也不至于穷困潦倒。”小丁说,“这真多亏蔡法官。”

    当法官20多年来,我办理了3000多件案件。我最大的体会是,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对待当事人的困苦,要有“感同身受”的胸怀。

    法官还应当灵活地在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之间,在法意与民情之间进行平衡,智慧地将法律规定与风土民情、生活经验有机结合,将审判工作艺术化,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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