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医学鉴定,3月19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发出《关于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医学鉴定及移送审核的通知》,有效杜绝罪犯在保外就医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保外就医”制度是司法文明和人道主义的体现。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南通中院发现保外就医的标准在不断暗降,存在只凭县级医院证明就决定保外就医等乱象。有的罪犯及家属甚至利用医院管理上的漏洞,用有严重疾病的人顶替罪犯作身体健康检查,妄图躲避法律的制裁。
南通中院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发出上述通知,从病残鉴定过程开始实行监督制约。通知要求,各委托部门在委托省政府指定医院对罪犯或犯罪嫌疑人进行医学鉴定时,必须由法医亲自陪同检查、拿取报告。对罪犯或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非省政府指定医院的检查报告仅作为参考,不能直接作为出具医学鉴定报告的依据,必须按相应疾病由医学鉴定的医院重新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求各委托部门在委托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医学鉴定时,需提醒医院除常规的体格检查外,还要对心脏病、肝硬化、肢体瘫痪等9种不同种类疾病或残疾进行32种指定检查项目。对特殊类型的病残检查项目,由中院司法鉴定处法医或省政府指定医院的医务处负责人确定。(特约记者 朱旻 通讯员 顾建兵 徐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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