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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中国公法学理论期待创新

2013-03-21 09:53: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世界范围内公共治理领域正发生诸多革新,急速转型的中国也面临着“深化改革”的际遇。公法与公法学如何迎接与回应上述挑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罗豪才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公法体系尤其是行政法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就,研究领域也相应有许多成就和经验: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二是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行政法公法基础理论,并与境外进行了一定的交流,使中国的公法理论逐步走向世界;三是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路径,也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软法硬法相结合,软法硬法共同治理;四是拓展了研究视野,改进了研究方法,促进了学科互动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认为,取得这些成就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公法学人在理论研究中紧扣中国具体国情,切实解决中国社会在改革发展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法学繁荣最集中的体现应该是理论创新”,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孙琬钟说,法学研究这三十年有了长足进步,平衡论的提出,就是行政法学上的一个理论创新。但如何应对社会转型期不断衍生出的新问题,公法学的理论创新、理论构建都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中国法学会教授郭道晖认为,中央提出“法治社会”的概念,以及推进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这既与学界所提的平衡论、软法论有密切关联,又可以为学界理论研究带来新的启示。“法治社会”概念的提出,实质是将法治国家的概念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在法治国家之外首次承认还有法治社会。今后,要致力于国家与社会,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国家法与社会法相互平衡、互补、互动,使每一个关心社会大众的举措都能做到公平、正义,进而最大限度保障每一个人的人权。(刘卉)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