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前置关口、跟进执法、贴近服务、真督实察,为督促重大警务部署落实,保障政令警令畅通,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公安工作发展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深入一线,积极开展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
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始终把确保重大警务部署的贯彻落实置于各项督察工作的首位,紧贴中心工作的目标、要求,深入一线,随警作战,积极开展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在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十八大、两会、春节、国庆等重大安保活动中,处处可以看到督察民警的身影。在“严打整治”、“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中,都留下了督察民警随警督察的印迹。
2012年,为了巩固 “清网行动”战果,全省警务督察部门对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归案人员消化处理情况开展集中督察,共检查了全省县级公安机关8179名归案人员相关案件材料,推动消化处理工作深入开展,全省公安机关网逃归案人员消化处理率达99%。
强化执法监督,对全省1509个办案场所的规范化建设逐一验收
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主动贴近执法前沿,对执法办案单位、监管场所执法安全工作开展经常性督察;对公安机关接处警、受立案、伤情鉴定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督察;对户政、交通、出入境等部门证照办理、收费、考试、审核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环节开展重点督察;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涉案财物管理研发了智能系统,对涉案财物进行网上督察。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发布后,2012年7月起,全省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全力推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采取集中督察、联动督察的方式对全省1509个办案场所的规范化建设逐一进行了指导、检查及验收,确保了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按新刑诉法的要求和标准建设完成。
落实“五条禁令”,严查民警违法、警车违规问题
以督促落实“五条禁令”、内务条令为抓手,江西省、市、县三级警务督察部门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作用,围绕民警警容风纪、内部管理等内容,采取集中督察、暗访督察、交叉督察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督察,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有效遏制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针对公安机关警车使用管理情况,全省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加强了对警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的明察暗访,从2010年开始,警务督察总队坚持对全省公安机关警车违反交通法情况进行每月通报,各地督察部门对所属警车违反交通法情况逐一进行核查,督促缴纳罚款。近年来,公安机关警车违法率明显下降,是全省政法机关警车违法率最低的部门。
三年来,为近百名民警维权恢复名誉
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把维权工作作为从优待警的重要内容纳入督察日常工作之中,并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为民警维权。
2013年2月,警务督察总队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民警维权工作问卷调查,通过分析研判全省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情况,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推进了全省维权工作。2010年以来,全省警务督察部门共受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案件200多起,查处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人员236人,为近百名民警恢复了名誉,有力地维护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督察部门派驻蹲点,切实推动落后单位整改问题
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加强和改进督察工作的落脚点。从2011年起,警务督察总队连续两年对上一年度在全省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排名倒数5位的县级公安机关实行为期半年的挂牌派驻督察,通过督察部门的派驻蹲点,推动被派驻单位切实整改在队伍建设、执法办案、行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其执法水平和作风形象明显提升。
强化督察领导工作,全省98%的市县公安局局长兼任督察长
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以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为契机,着力加强督察队伍自身建设、优化督察工作模式,取得明显成效。省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实现全省98%的市县公安局局长兼任督察长,有力强化了对督察工作的领导,提升了警务效能和公安工作水平。2012年8月,省市两级督察部门全部完成派出督察队组建工作,共组建派出督察队33个。派出督察队以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为手段,围绕“破案会战”、十八大安保、“除火患、保平安”、两会安保等重大警务部署开展了系列督察活动,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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