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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严格社区矫正强化监管和自我监督

2013-03-21 09:16: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你们一定要珍惜机会,遵法守纪,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在该局“入矫宣告室”,永吉县司法局副局长兼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李树义正在向5名社区矫正人员宣读“入矫须知”,永吉县人民检察派员监督了整个过程。

    李树义说:“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宣告,能更好地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记者了解到,吉林市下辖所有县(区)司法局均建立了社区矫正“三室一中心”,即入矫宣告室、心理咨询室、警务室以及指挥管理中心。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在永吉县、桦甸市、龙潭区、丰满区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管理局,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走进吉林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指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任意点击一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姓名,便可调出其基本身份信息以及教育改造、考核奖惩等情况,该系统还结合手机定位技术对全市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实时跟踪监控管理。

    “现在吉林各地普遍引入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使社区矫正各个环节都留有轨迹,既强化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也强化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自我监督。”吉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韩卫新告诉记者。

    据了解,吉林市司法局会同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制定了《吉林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吉林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晓东说:“实施细则特别规定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监督,以保障刑罚正确执行。”在明晰职责的基础上,吉林市司法局又制定了《吉林市社区矫正执法标准》,使社区矫正各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

    在永吉县司法局口前司法所所长史铁军看来,尽管社区矫正是“大墙外的服刑”,但一些在矫人员没有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2012年8月,曾有一名在矫人员持续脱管35天,被依法收监。

    记者从吉林省司法厅了解到,2012年以来,不服管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累计受到警告129人,撤销缓刑12人,收监执行12人,治安处罚1人。

    在严格刑罚执行的同时,吉林省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全力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李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多次减刑,去年被假释。回到永吉县,难以找到工作的他一时迷失了方向。司法局工作人员把他送到县里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工作3个月后,渐渐找到状态的他已经自己开店做起了小生意,生活稳定下来;于某因交通肇事逃逸13年后被法院判处缓刑,附带民事赔偿8万。他卖掉了自己的房子,身无分文,女儿即将高考,全家陷入了经济困境。永吉县司法局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协调民政部门为他办理了低保。

    数据显示,今年初以来,吉林省共建立社区矫正人员适应性帮扶就业基地151个,指导就业、就学1834人次,技能培训1900人次,落实“低保”247人次,落实承包田3013人次,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

    除了生活上的帮扶,吉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

    2012年4月挂牌成立的长春市二道区社区矫正中心,设置了个体咨询室、团训室、沙盘室、宣泄室、音乐放松治疗室5个心理辅导室。吉林市建立了三级心理咨询平台,市级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咨询中心,县级建立心理咨询室,乡镇(街道)建立心理咨询站。

    记者了解到,吉林省司法厅把2013年确定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年”,将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执法工作流程,确保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统一性。(记者张亮)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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