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2007年,湖北省法院系统开始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将专项司法救助金逐步纳入政府经费预算。每年省、市、县级分别安排数百万元、数十万元和数万元,对经济确实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给予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2008年至2012年,湖北法院对165件案件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共计453万元。
湖北法院对受害方当事人特别困难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救助,采取分级负责、权责一致措施。原则上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予以救助,二审终结的,两级法院共同负责;一审、二审后,由省高院再审的,由三级法院共同救助,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开春以来,为不误春耕,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人民法庭的法官们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近日法官到农户家审理一起赡养案,对双方当事人情法并用,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图为开庭现场。
□ 荣誉档案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在该院民二庭、民三庭分别荣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的基础上,近年来,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全省唯一“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广州市先进集体”和“广州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荣立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涌现了一批艰苦奋战在审判一线的先进个人,如,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法官、个人一等功、羊城十大杰出女性等荣誉的丁卫红,三次获得个人二等功、广东省优秀法官王羽,广州市劳动模范田天宝等。
□ 荣誉档案
韶山市人民法院2008年、2010年两次被评为“湖南省优秀法院”;2010年被评为湖南省首批“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湖南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膺“湖南省文明窗口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