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春明
党的十八大报告通篇充满了浓厚的法治元素,出现了很多关于司法、法治的新提法,其中首次提到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就必须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高度的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创新工作机制,从而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高度认可,努力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一、优化工作作风,提升司法形象。优良的司法作风不但是司法公正、高效的保障,而且是司法外在形象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就必须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依法治警、科学用警、从严治警,切实优化司法作风建设,全力推进过硬队伍建设。要大力培养为民作风,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大力培养务实作风,养成“察实情、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习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面文章,克服浮躁情绪和急功近利心理,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负责、细致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项工作;要大力培养清廉作风,努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探索“不必为”的保障机制,防控廉政风险。
二、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司法公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司法公信,人民法官必须筑牢思想根基,坚定法治理想,守住法律底线,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要信仰法律,二要敬畏法律,三要坚守法律。要提高司法公信力,人民法官必须在关键时刻、特殊环境下对重点案件处理时,始终保持高度司法理性,以极大的勇气和智慧,敢于对明显有问题的案件说“不”,对违法的行为说“不”;不管什么案件,定案的标准只能是国家法律,依据是事实,形式是法定程序,而不是长官意志;要自觉排除不适当的人情干扰、权力干预,独立判断、独立思考,敢于对违法、失范和不道德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
三、依法处理信访,维护司法权威。当前,部分涉诉信访存在僭越权利边界的情形,直接挑战着国家的司法权威。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就必须理性地看待涉诉信访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只有运用法治思维,让涉诉信访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才能保障社会长治久安,实现“平安中国”的建设目标。要坚持有错必纠,要体现人文关怀,要制裁违法行为。
四、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司法权力。人民法院要提高司法公信,就必须大力规范司法权力的运行。要在自觉接受监督中回应关切,要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加强庭审公开、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公众开放、人民陪审员等工作,让老百姓了解、参与、监督司法,提高司法的能见度、透明度,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的“正能量”;要在规范裁判尺度中夯实基础,增强司法裁判的可预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上诉投机行为,消除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合理怀疑;要在破解执行难题中提高权威,要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利用好“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执行威慑机制,不断创新各种执行措施,增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打击,增强人民法院执行威力,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司法救济最大限度地落到实处,使司法对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最强硬、最有效、最便捷,切实提高司法权威。
(作者系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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